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 (一)

优质回答什么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扶贫济贫、助孤、恤病、扶贫救助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综上所述: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其中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济贫、助孤、恤病、救助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老人把房产公正给了儿子我过户给了女儿属于违法行为吗 (二)
优质回答如住房是老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在做了公证赠与儿子之后,没有办理撤销公证手续前提下,又将住房过户他人,这种行为违反国家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
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什么叫任意撤销权 (三)
优质回答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产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以前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
由于我国《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对于赠与人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有失公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本条赋予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撤销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条文义解释:本条是对赠与人撤销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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