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最新解释

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在经济活动中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对合同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罚也日趋严格和明确。以下是关于合同诈骗罪最新解释的详细探讨。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1][2][3],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该罪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诚信。
二、犯罪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1. 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的目的[3],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这种目的通常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中判断出来,如行为人自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条件,也没有去创造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者无意履行,甚至携款潜逃等。
2. 客观要件: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1][2][3]。这些欺骗手段可能包括虚构合同主体、伪造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后逃匿等。
3. 数额要件:数额较大
行为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最新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二万元[1]。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如果以单位名义诈骗,所得归单位,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为五到十万元,具体标准会因各地经济状况而有所不同。
三、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 合同范围与订立形式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通常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3],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这些合同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经济属性和交易功能。对于非经济属性的合同,如监护、收养、抚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应排除在外。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合同的订立方式也在不断翻新,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只要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都应视为书面形式。
2.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关键[4]。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合同未履行原因及事后态度等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履约的现实可能性或者期待可能性,且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合同,后续未履约有一定客观原因,事后又积极承担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一般不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合同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云律目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