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合同缴什么税 (一)

委托代销合同缴什么税

最佳答案委托代销合同涉及多种税种,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一、增值税

在委托代销合同中,无论是生产商还是受托经销商,在商品的销售过程中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确保商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税收公平性。当委托代销的商品被销售时,增值税就会在交易过程中产生。 二、企业所得税

委托代销合同中的代销行为,如果产生了利润,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无论是生产商还是经销商,只要通过代销行为获得了利润,就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此外,委托代销合同本身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凭证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因为委托代销合同是一种经济合同,所以也需要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缴纳的税额,需要根据合同的金额、商品的种类、销售的利润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法规定和税务部门的指导来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者律师。总的来说,委托代销合同涉及的税种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代储代销合同范本 (二)

最佳答案代储代销合同范本如下:

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电话:[甲方电话] 传真:[甲方传真]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电话:[乙方电话] 传真:[乙方传真]

二、合同签订信息 签订日期:[具体日期] 签订地点:[具体地点]

三、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收购、储存2013年度生产的新玉米。

四、数量及保证金 预计收购量为6000吨。 甲方需按收购量的10%支付贷款定金或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 预估总收购资金及定金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五、收购时间与验收 收购时间由甲方全权决定,乙方不得干涉。 收购完毕后,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计入数量,相关收粮款由乙方承担。

六、费用拨付 甲方按照出库及储存情况,每吨支付60元作为收购费和保管费,每半年拨付一次。

七、质量标准及处理方式 质量标准以GBI13532009为准,具体为:无异味、无掺假,安全水分≤14%,容重≥685g/L,不完善粒总量≤5.0%,霉变粒≤1.5%,杂质≤1%。 质量不合格处理: 水份检测超过14.2%,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损失。 容重检测低于685g/L,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 霉变粒、不完善粒、杂质超过规定标准,甲方同样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

八、收购价格确认及现场工作 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收购。 双方根据实际价格和收购量另行商定每批玉米的单价、数量、金额。 甲方不干涉乙方收购技巧,但在现场有权监督乙方的质量,并拥有否决权。

九、单据控制和管理 乙方需每日提供质量检验单、业务结算单供甲方审核。 收购和储存地点均在乙方仓库内,乙方需妥善保管玉米并达到合同约定品质标准。

十、货权 国家临时存储资金收购的玉米货权属于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或第三方不得处理玉米。 私自出库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回损失并保留法律追责权利。

十一、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负责确认收购价格和数量,核对和确认收购票据。 乙方负责收购、检质、检斤、付款、开票、过筛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管和改进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三、其他约定 合同解除需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质量不符时,甲方有权扣款。 挪用资金或玉米视为偷窃,任凭法律处置。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为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具体日期]。

注意: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旗粮食局备案。协议涂改无效。

代销合同也叫行纪合同吗 (三)

最佳答案代销合同也叫行纪合同,因为代销合同就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给委托人销售商品,然后委托人需要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在商品代销过程中,代销人对商品是享有占有权的,但代销商品的所有权还是归委托人。商品代销符合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代销合同也叫行纪合同吗

代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代销商品、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代销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代销期间代销人对代销商品享有占有权。相应地,代销商品在代销期间的市场销售风险也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在没有当事人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应当依据代销商品价值的高低,是否具有知识产权而改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归属和市场销售风险的承担原则。

二、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相应地,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一般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无须支付与第三人的磋商、资信调查成本。这是行纪合同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也是其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源所在。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应为委托人的利益计,严格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从事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无须一方当事人义务的实际履行,也无须具备特别的形式,故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的义务,委托人则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提供行纪服务业意在获取报酬,所以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三、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要注意,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行纪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在商品代销过程中,如果受托人是免费给委托人代销商品的,这时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不算审行纪合同,只能算委托合同,因为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这是委托合同跟行纪合同最显著的区别。

代销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代销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实际中通常表现为代销方接受供应方的委托,为其代为销售产品货物等,代销方对代销货物没有所有权,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属于供应方,已售出的支付货款,未售出的应原物原数返还的一种销售方式。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标的物则享有所有权,不论货物是否销售完毕,其均应依约定按期如数向出卖人支付货款,这是代销关系区别于买卖关系的根本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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