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律师是什么意思 (一)

风险代理律师是什么意思

贡献者回答风险代理律师是指在诉讼中,律师根据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预先收取律师费,而是在案件获胜或执行到位后,按照约定的比例从执行到的债权中获取报酬的律师。如果案件失败或执行不能,律师将不获得任何报酬。这种模式下,律师和当事人共同承担案件结果的风险,因此称为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律师的收费方式可以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两种。部分风险代理是客户在前期支付一定的基本律师费后,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支付余下的律师费,比例通常低于全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则是在案件结果出来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与传统代理制度的主要区别包括:一是风险代理通常适用于疑难复杂、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二是律师的报酬与案件结果紧密相关,律师不仅面临无法收取代理费的风险,还可能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这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三是较高的收费比例对律师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四是客户对律师的信任度较高,律师在案件中的权益处分权限也较大。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风险收费作为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从而确立了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有一些例外情况,如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等。而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则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时,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双方的风险责任和收费方式。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收费合同约定的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优缺点 (二)

贡献者回答有些时候我们在 诉讼 案件之中虽然已经委托了专业的 律师 进行 代理 ,但是我们不敢确信其会为我们打赢官司,这时候有一种风险代理可以给我们选择,风险代理最通俗的意思就是打赢官司再向支付律师代理费。那么风险代理是什么意思? 一、风险代理的含义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二、风险代理的区别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三、风险代理的对比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复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托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系,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托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权限比较大。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费用标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 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 抚恤金 、救济金、 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 刑事诉讼 案件、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 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希望能够有所帮助。如果官司最后败诉了,或者执行不能中途撤诉的,代理律师就会得不到任何报酬;但是如果官司一旦打赢,那么委托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 委托律师 ,这种代理对双方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什么是风险代理 (三)

贡献者回答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

在风险代理中,委托人可以选择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甚至选择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需要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这个比例通常会比一般代理费用要高,因此,对代理人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与较高的潜在收益。

然而,如果案件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这对他们而言是一个不小的风险。因此,这种代理方式被称为“风险代理”。

需要注意的是,风险代理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它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并且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婚姻、继承案件等,是不得实行风险代理的。因此,在选择是否使用风险代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

风险代理是什么意思? (四)

贡献者回答风险官司是指的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相关诉讼服务时,双方就费用进行协商给付的一种方式,风险主要是针对收费时,不支付全部代理费或者只支付部分代理费,当达到当事人提出的诉讼目的后,从诉讼标的中提成的一种支付方式。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因为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处理相关诉讼业务活动时,当事人往往对结果有一定的预期,但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并不是以到达当事人的诉讼目的为完全收费或者不收费的标志。由于代理活动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任何诉讼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即有可能经过诉讼程序后,并不能如愿以偿的满足当事人的主张,而代理人又是以代理活动来维持生活获取经济报酬的,所以,当双方就某一个事情,都认为有一定的诉讼风险时,则可以采取这种方式,当事人可能为了在诉讼之前少支付代理费,或者认为诉讼风险很高,但又希望搏一搏,此时,代理人也认为胜算不大,但是愿意接受委托代理的,双方就可以约定,在诉讼之前,只支付一部分的代理费,当达到主张目的后,根据得到支持的比例来共同分配这部分主张标的。这就是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什么是风险代理诉讼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风险代理,是指根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暂不支付律师代理费用,或只支付部分律师费或前期差旅费用,待其债权实现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之后,再支付约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律师费的代理形式。这种代理类型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民事诉讼案件半风险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概念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云律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