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需要请律师处理吗 (一)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需要请律师处理吗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需要请律师处理吗 委托律师是公民的权利,但是如果自己不太懂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农村一件土地纠纷案件。

需落实几个事实:1、老房产地有无宅基地证?2、“新房建在其它的地方”有无宅基地证?3、对方占地建房是否经村委会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你家如果不符合拥有两处宅基地的条件,旧宅基地调换后应当交回集体。如果老宅基地有证,对方私占,构成侵权;如果集体已经收回或调换,那对方构成对集体土地的侵权(未经村委会同意),而不构成对你家的侵权。

律师 一场土地纠纷案件 需要多少律师费用

这个可以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和律师协议收费。

如何申请处理土地纠纷案件

简单地说,土地登记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法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是最重要、最基础的不动产,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土地登记由县级和县级人民 ***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制度。

土地纠纷案件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等土地流转方式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转物作为双方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事实已实际发生,则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笔者认为,备案与批准或同意具有不同的性质,其法律意义自然不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4种常见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流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转包、出租、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三、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土地流转未约定期限案件的处理,因其流转的方式不同,具体合同期限的认定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实践中争议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其二,承包土地采取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解释未作相应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也应按《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应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 *** 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 ***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 *** 或者县级人民 *** 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案例

你听说过坟场两个字吗?中国有的地方的风俗习惯是设立坟场,以后子孙后代也埋葬在这里,当然容不下的时候有人家出去另立祖坟,另设坟场。一个人一个人的埋估计很少地方这么做。这与承包地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土地纠纷案件的律师费用一般需要多少

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

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

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应当先到土地部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 *** 等调解解决。

权属纠纷可否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指土地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在履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流转或继承以及侵犯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以后,处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已有了一套独立的法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已成为脱离其他土地法律关系的一种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单位与个人之间,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不清,各自都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属证照凭证,而又主张土地权属所引发的争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 *** 处理;对人民 ***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看,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土地承包纠纷绝大多数为民事纠纷,体现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而土地权属争议大部分属于行政争议,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处理和审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处理和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则应依照土地管理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处理土地承包纠纷没有规定行政处理程序,而土地管理法对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则明确设置了行政处理程序;四是按照“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此种情形可能引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但该司法解释对此种争议未规定行政复议程序,而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则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

农村土地确权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二)

农村土地确权律师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律师费用基准价为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无限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费用为500元至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的,费用为2%至5%; 10万元至50万元的,费用为1.7%至3.5%; 50万元至100万元的,费用为1.4%至2.8%; 100万元至500万元的,费用为0.7%至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费用为0.4%至0.8%; 超过1000万元的标的额,按最高不超过0.4%的比例计算,双方协商确定。 若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应按较高的标准计算费用。

三、二审案件 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但若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则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风险代理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若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律师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71%。

农村土地纠纷需要请什么律师 (三)

农村土地纠纷需要请熟悉农业法、土地法以及相关地方政策的律师。

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时,律师的专业知识至关重要。农业法和土地法是两个核心的法律领域,它们为农村土地的使用、流转、征收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找到熟悉这些法律条款的律师,能够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除了法律知识外,律师对当地政策的了解同样重要。农村土地纠纷往往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一个熟悉当地政策的律师,能够更准确地为当事人解读政策,找出可能的解决方案。例如,在某些地区,政府可能推出了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而律师就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以达到最佳的纠纷解决效果。

最后,律师的实践经验也是选择的重要因素。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需要丰富的实战经验,这样律师才能在复杂的案情中迅速找到问题的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因此,选择那些有过类似案例处理经验的律师,往往能够取得更好的纠纷解决效果。

综上所述,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当事人应该选择那些熟悉农业法、土地法,了解当地政策,并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这样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农村土地纠纷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四)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郭百利个人简介 (五)

郭百利,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2月22日,河北唐山人,拥有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持有中共党员身份。他目前在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和高级合伙人,该律所专注于土地法务业务。他在法律界的多个机构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法律顾问,河北省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团成员,以及河北省法学会《开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行性研究》课题研究组特约成员。

郭百利的律师生涯始于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最初在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2005年开始专职律师工作。随后在2006年,他在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土地征收法律业务,师从闫凤翥律师。2007年,他与他人共同创办了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从那时起,该所逐渐发展为以土地法务为核心的专门事务所。

在他的职业生涯中,郭百利主要处理的土地法务案件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承包、权属争议、违法占地、土地开发、交易和金融相关问题。他直接参与或指导了超过500起此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他还为众多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这进一步提升了他在土地法律领域的专业素养。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云律目网关于农村土地律师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