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时,一个常被提及的话题便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事实上,这类土地使用权在符合一定条件和履行特定程序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仅涉及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还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政策等多个方面紧密相连。因此,了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于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一)

贡献者回答我们都知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网友咨询: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律师解答: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律师补充: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二)
贡献者回答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但满足一定条件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转让。
不得转让的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例如在(2018)粤1502民初73号案例中,袁某未获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其持有的划拨性质土地,与吴某签订的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
可以转让的情况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依照相关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的操作流程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并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等资料。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组织地价评估,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地价评估: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集体决策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合同: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公开交易:申请人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签订转让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办理出让手续:受让人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相关部门收回原土地证书,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三)
贡献者回答可以转让,但要满足一定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址、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查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士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四)
贡献者回答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具体条件如下:
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之前,不得进行转让。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
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受让方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在报批过程中,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综上所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无条件进行,而是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
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五)
贡献者回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是可以转让的,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
(一)行政干预性强。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其转让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才可有效,审查的内容包括转让双方的情况及转让协议是否合法、转让后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否符合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土地权属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证国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划拨土地使用权流入市场对国有土地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
在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还要进行之前的审查,只有存在它许可以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才可发生。
(二)不对称性。
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在市场中的转让也必须受不定期的条件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流通的情况极少,只有两个同时符合使用划拨条件的主体之间才存在着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
在多数情况下是受让方不符合使用划拨土地的条件,转让过程中要通过补办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或上缴划拨土地的收益金。
(三)有偿性。
2008年2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先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一种财产权,这就为其流转提供了可靠的内部动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长时间使用土地不可能对土地没有投入,况且用地者在取得划拨土地时也并非是“无偿”,也付出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