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一)

江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贡献者回答江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详细列出,涵盖多种土地类型。耕地补偿方面,旱田每亩补偿金额为5.3万元,水田则高达9万元,而菜田的补偿标准最高,每亩补偿可达15万元。

对于基本农田的补偿,情况有所不同。旱田的补偿标准调整为每亩5.8万元,水田则为9.9万元,菜田的补偿标准同样为15.6万元。

此外,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3.8万元。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每亩补偿13.6万元。

至于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补偿,则相对较低,每亩补偿2.1万元。

这些补偿标准旨在确保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依据。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怎样规定的?谁晓得? (二)

贡献者回答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以下是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详细解答:

一、征收补偿原则

合法合规:农村土地征收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公平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补偿内容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并公布。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就业需要,包括社会保障费用、就业培训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农作物等给予相应补偿。

三、禁止非法转让

严格禁止: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即使村委会同意,此类行为也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若发生拆迁,从法律角度讲,非法转让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可能不给予补偿。城镇户口限制:城镇户口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土地及其附着房屋,这是为了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的完整性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保障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具体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救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主要有哪些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几点规定:

征地方案公布:

征地方案经过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执行实施。公布批准征地的机关、批准文件编号、征收土地的用途、地域范围、面积等信息。公开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重要内容。

确保知情权:

通过公告形式,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村进行信息公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利益方及时了解补偿方案,以便对自身权益进行合理规划。

征地补偿标准:

明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项目。确保被征收土地的权益得到合理、公平的保障。

农业人员安置:

提供就业培训、安排再就业等职业转换支持。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医疗等福利。建设安置住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办理征地补偿期限:设定办理征地补偿的明确期限。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偿工作,避免给被征收土地的权益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土地征收、土地流转,补偿款咋分配?村里说了算吗,农民咋领钱? (四)

贡献者回答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大量被征收、征用。土地被盘活了,越来越值钱,被很多人盯上了。征一亩土地,能领一大笔钱。那咱农民咋领这笔钱,又如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在接待土地征收法律咨询时,我们注意到,很多农民朋友最喜欢问这几个问题:征地土地补偿款到底是怎么分配的,我们村民能拿到多少补偿呢为什么上面发的钱总是发到村集体,没有发到我们自己手里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广大农民朋友心中的疑问,做一个详细具体分析。希望大家认真读,好好学习,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时,不被蒙骗。“拒绝村霸,合理补偿”。

农民朋友注意,征地补偿款有这几项,钱不能少领

首先要明确三个概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三项费用合起来称征地补偿费。那么这三部分补偿款应该由谁获得呢

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

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三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

征地补偿款为什么被村集体拿了,没有直接发给农民

有上述三点而言,可能老百姓最关心的就是土地补偿费,为什么是直接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不是直接给我本人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另外《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所以,土地补偿费是应该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有全村村民大家协商落实分配方案,比如村集体可以预留多少作为村集体建设,剩余的补偿款进行平均分配等等。

重点提醒: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还需这两点!

第一,土地补偿费是否分配、怎么分配也就是分配方式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权的范畴,由全村村民共同决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分配方式有异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数额时,决定剥夺某一成员的分配资格,或者让某些成员分得多、某些成员分得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对此有异议而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比如我们常见的“外嫁女”“上门女婿”等,明明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村集体确要剥夺你的分配资格,大家对于这种不公平对待时可以起诉维权的。

好了,就是爱土拆迁律师团给大家分析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如有遇到不公平对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款的规定 (五)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 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十二)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 入股。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 (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云律目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