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集资诈骗罪死刑被取消了吗
- 2、临汾6.19集资案是什么案子
- 3、诈骗严重吗,诈骗罪有死刑吗
- 4、非法集资一千万一般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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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死刑被取消了吗 (一)

贡献者回答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进行了重大调整,取消了死刑处罚。过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行为,不仅可判处无期徒刑,还可以处以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如今,这种严厉的处罚不再适用。
取消死刑处罚后,对于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更加注重惩罚与预防并重。新的法律规定,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行为,将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更重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样的处罚措施旨在有效打击此类犯罪,同时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死刑处罚并不意味着对集资诈骗犯罪的宽容,而是通过更为人性化和科学的处罚方式,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新的法律规定强调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有助于推动社会治安的持续改善。
近年来,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集资诈骗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这些案件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进行改革,不仅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新的法律规定还强调了对于集资诈骗罪的预防工作。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以及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也有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总之,取消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处罚,是对法律体系的一次重要调整,旨在通过更为合理和公正的处罚方式,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这不仅是对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保护。
临汾6.19集资案是什么案子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山西临汾6 ·19事件需追溯到2014年4月,临汾鸿安世纪地产总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突然失联,内部秘而不宣。直到6月中旬,购房群众才知晓这项“政府重点工程”的老板已携款跑路,三千受害群众讨债无门,最终上演了6月19日聚众围困公司大股东王某事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诈骗严重吗,诈骗罪有死刑吗 (三)
贡献者回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一般诈骗罪分为普通诈骗和金融诈骗。而在很多情况下普通诈骗与金融诈骗使用的量刑不一样。此外,金融诈骗与非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诈骗罪会判死刑吗我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诈骗严重吗,诈骗罪有死刑吗
在普通的诈骗罪中,是不存在死刑的,除非是另有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在普通的诈骗罪中,是不存在死刑的,除非是另有规定。
而另外的规定就是《刑法》第三章第五节所规定的金融诈骗罪。其中,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在金融诈骗罪中,只有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二、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四、诈骗的财物如何处理
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2、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3、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五、金融诈骗罪如何适用刑罚
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综合上述,我整理有关诈骗罪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诈骗罪的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在很大程度上,法律从一方面减轻了相关问题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你对具体的问题进行专业的处理与研究,以达到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伤害。
非法集资一千万一般判多少年 (四)
贡献者回答非法集资一千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与诈骗罪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当犯罪分子的行为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云律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