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阅卷能让当事人看吗

刑事阅卷能让当事人看吗

### 刑事阅卷:当事人能否一探究竟?在法治社会中,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当一起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其透明度与公正性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中,阅卷权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不仅关乎辩护律师能否全面了解案情,也影响着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进展的知情程度。本文将聚焦于刑事阅卷这一环节,探讨当事人能否参与其中,以及这一安排背后的法律考量。

一、刑事阅卷的基本法律规定

辩护律师的阅卷特权

家属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刑事案件的卷宗 (一)

贡献者回答家属看不到刑事案件的卷宗。

刑事案件卷宗属于国家秘密,任何时候家属都不能看刑事案件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有权阅卷。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只有先成为辩护人,才能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并经检察院同意后,方能看到案件卷宗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刑事案件阅卷是什么意思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己不能阅卷,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情况下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人阅卷的范围是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检察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卷中的各种材料,期中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罪情节轻重的所有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等。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检察院让律师阅卷不让当时人去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检察院让律师阅卷而不让当事人去,通常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分析如下:

律师的法定角色与职责: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具有查阅案卷材料、证据,分析案件事实,提出法律意见等职责。

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使其能够更有效地理解和分析案卷材料,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当事人直接参与的限制:

当事人虽然享有知情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但可能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难以有效行使这些权利。

直接让当事人阅卷可能导致其无法准确理解案卷内容,甚至可能因误解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

程序效率与专业性考量: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士,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能够更快速、准确地理解和分析案卷材料。

通过律师的代理和阅卷,可以提高诉讼程序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检察院让律师阅卷而不让当事人去,主要是基于律师的法定角色与职责、当事人直接参与的限制以及程序效率与专业性考量。这一做法旨在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进行。

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开案卷及照片吗? (四)

贡献者回答不可以的。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都是对外保密的。 公安的案卷也不对外公开,如果是自侦案件,也就是贪污受贿的案件更加是不能公开,涉及到国家秘密。 律师来查阅案卷也要遵守严格保密的要求。审判一般都是公开进行的。 检察院还会定期销毁这些案卷材料的副本。

法律分析

不需要。案件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案件卷宗和照片都属于秘密,除了办案单位民警、检察官、法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阅卷,办案单位民警、检察官、法官将卷宗外泄。当事人也不能申请公开卷宗和照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律师阅卷后家属该做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律师阅卷后家属该做什么如下:

律师阅卷后家属该等待律师和检察院的处理,刑事案件的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阅卷。辩护律师从检察院或者法院复印卷宗后,只能自己查看,不能给被告人及其家属阅卷。这是法律规定,律师不能违反,否则的话,会受到处罚的。严重的话,还会被吊销律师证。

律师阅卷后下一步该做如下工作:

1、阅卷后需要分析案件性质,前往会见了解核对基本证据材料,制定辩护策略.会见当事人了解事件完整过程,搜寻有利证据。查找对应的法律条款支持;

2、研究案卷,确定辩护策略。在案件到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研究完案卷材料后,对全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全案该如何辩护有了初步的把握;

3、撰写并提交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可以就本案事实、证据的有关问题,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等;

4、确定是否申请认罪认罚。

辩护律师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综上所述,案件只有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拥有阅卷权,在此之前,和案件相关的鉴定材料律师都是接触不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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