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73条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73条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解析:聚焦第七十三条

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定义与种类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收集与提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

二、深度解读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的核心内容

第七十三条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且均无法充分否定对方证据时,人民法院应结合案件情况,判断哪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若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人民法院则应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这一条款实际上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是指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在民事案件中,当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事实予以确认。这一标准赋予了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作出裁决的权利。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第七十三条还隐含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面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反证据时,法官需要结合案情情况,对双方证据证明力大小进行自由裁量。这一裁量过程要求法官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第七十三条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云律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