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 (一)

安全事故责任人处罚标准

最佳答案  一、安全责任事故分级标准是什么(一)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二)较大事故: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三)重大事故: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四)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二、安全生产赔偿标准多少(一)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的标准调整为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行政首长负责制: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首长,都是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总负责人,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负领导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分级责任制:即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三)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就是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所涉及的每一个岗位。(四)技术责任制:这是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技术把关。技术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审批制、隐患整改制和“三同时”制度等。按这种原则将安全生产的职责划定为每个人份内应做之事即成为每个人的安全责任。

  如果某人的安全责任没有做好,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发生事故,那么对他的谴责与制裁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制裁;另一种是导致事故,这时候他的安全责任就转变为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就是法律手段,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追究制度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死亡人数超过多少被认定为一级重大责任事故。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三)

最佳答案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重伤三人的;再者就是造成直接损失为五十万元的;只要造成的事故特别的严重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一、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所谓规章制度,不仅指上述国家发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并涉及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等,而且还包括那些虽无明文规定,但却反映了生产、科研、设计、施工中安全操作的客观规律并长期为群众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正确的操作习惯与惯例。但是,应逐步将这些操作习惯和惯例条理化、规范化并见诸文字,以便于衡量和检验。

违反上述规章制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前提条件。处于不同岗位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往往具有不同的形式。普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不服管理,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设计要求,盲目蛮干,或者擅离岗位。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违背科学原理,对设计、配方等应予论证、检验而不进行论证、检验。生产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主要表现为不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违背客观规律在现场瞎指挥。认定某人是否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首先应查明其是否具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没有违章行为不构成犯罪,具有违章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2、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毒罪等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并与生产有直接联系。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章行为,才可能出现责任事故。

就普通职工而言,虽然在生产过程中具有违章行为,引起严重的危害结果,但如果同其生产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仍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过失犯罪,而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就生产管理人员而言,其违章管理、违章指挥行为只有与生产直接联系,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否则,仅在一般管理层次上出现漏洞,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引起发生严重危害结果的,则构成玩忽职守罪,不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3、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虽然有违章行为,但尚未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必要时可予以适当的行政处罚。从造成的结果看,本条规定了“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两个标准,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在认定时一定要确定符合法定的条件,执法人员在认定时就会从人员的伤亡情况,以及造成的直接损失来进行判定,只要被认定为犯罪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处罚时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高达七年的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

最佳答案1. 在我国,工伤是指在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相关的活动中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

2.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死亡,或100人重伤,或1亿元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事故。

3.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学校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和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制定相关规定。

4.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包括:

- 各科室、各年段责任人应对本科室、本年段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安全工作情况将作为科室考核内容之一,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 责任人如有失职、渎职或领导责任,将依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各科室、各年段应对本科室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及时报告事故并妥善处理。

-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 对自查或被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重视并及时整改,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时,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 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科室应及时报告并监督,防止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并应配合调查。

- 任何科室或个人均有权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和举报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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