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环境中,老师本应扮演引导学生、传授知识的角色。然而,当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尤其是动手打学生时,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教育与法律的底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老师打学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些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虐待学生行为,旨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老师打学生触犯了什么法律 (一)

老师打学生触犯了什么法律

贡献者回答教师打了孩子要承担什么责任,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轻伤的,教师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学校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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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大学老师杀害19岁女学生案的案件经过如何? (二)

贡献者回答2019年4月初,郭某牛和受害人涵涵成为情人,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6月29日,涵涵因遭到郭某牛殴打报警,在派出所,两人签署民事调解书,和平分手。但是,此后郭某牛依然不断骚扰和威胁涵涵。

2019年9月19日下午,在安徽工程大学校门外,尾随涵涵近一个小时后,郭某牛拿出匕首走向涵涵。当时,涵涵欲乘坐出租车离开以摆脱纠缠,见郭某牛追来,便向马路对面跑,郭某牛追至马路中间,持匕首向涵涵连刺数十刀。

案发后,涵涵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受害人系他人持锐器刺戳全身多处致左颈总静脉破裂,肺、肝、肾等多脏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大学老师杀害19岁女学生案在安徽芜湖开庭

10月30日上午9点30分,“安徽工程大学老师郭某牛杀害19岁女学生一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案涉及到个人隐私,对外不公开开庭。

受害方代理律师樊颙告诉记者,他昨天和受害人父母已经赶到了芜湖。受害人的父亲说,“他禽兽不如,我女儿才19岁,她有什么过错,自古杀人偿命,我们希望法院判他死刑,立即执行。”

2019年2月,安徽工程大学33岁的教师郭某牛与该校19岁学生涵涵结识,同年4月初,两人相恋。在一起的两个多月,涵涵一提分手,郭某牛就会对她进行威胁:“你分手,我就不让你拿到毕业证,考试肯定让你挂科。”

受害方提供的一张QQ聊天截图显示,郭某牛对涵涵说:“我给其他人最多七十多分,给了你九十多分,这样你就能拉开与其他人的距离。如果不出意外肯定能拿奖学金。”

此案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他们和市民一样守候在法院外。来自安徽工程大学的一位学生说,郭某牛曾是他选修课老师,郭某牛常说自己有女人缘,但没想到会干出这种事。

律师说,他希望法院彰显司法公正,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老师打学生犯法吗 (三)

贡献者回答一、老师打学生犯法吗

1、老师打学生犯法,具体如下:

(1)如果造成学生轻伤伤害的,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对学生造成的伤害属于轻微伤的,可以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老师打学生家长怎么处理

1、如果老师打学生造成学生轻伤的伤害程度的话,则可以追究老师的刑事责任,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处罚;

2、对于伤情没有达到故意伤害的情形,家长可以投诉老师,学校收到投诉后,核实投诉内容属实后,可能会解雇老师。

安徽一大学老师杀害女学生被判死刑,被害家属对此满意吗? (四)

贡献者回答安徽一大学老师残忍杀害女学生被判死刑,被害家属对法院的判决满意。这位女学生年仅19岁,却因为感情问题,导致被大学教师连刺十刀致死,这是一起多么残忍的案件。

这次案件发生在2019年9月19日下午,在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工程大学门口,这个大学的一位教师郭某与来自江苏的大学生涵涵,经历了相恋和分手,某某曾经想要求复合,但是涵涵,没有同意,坚决的提出分手,而且这位大学老师郭某已经是已婚人士,具有暴力倾向,他为了想和涵涵复合,提出了,如果不复合,就会让涵涵考试不合格,不能毕业。

最终这位女大学生没有跟这位教师郭某复合,于是在2019年9月19日下午15时,郭某带着一把匕首,在校园里等候涵涵下课,并尾随她,涵涵发现他后拼命的跑,想要要躲避他,却被郭某追上,连续的向她的颈部,胸部,臀部还有四肢,捅了数十刀,涵涵送往医院抢救,最终无效死亡。经医院鉴定,韩寒全身多个脏器破裂大出血,导致的死亡。

这是一起多么残忍的案件。法院审判这案件时,郭某试图想以患有抑郁症来罪责,法官没有,最终判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行,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却做出了如此令人公愤的事件,完全没有一名教师所应有的模样。在法庭上,郭某除了称患有抑郁症,还否认指控,绝不承认故意杀人罪,说那把匕首本来是自杀用的。这个教师的行为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导致了两个家庭的破裂,如今涵涵只能,冷冷躺在殡仪馆,这位教师郭某也只能终身呆在监狱。被害家属永远与涵涵天隔一方,希望以后这种悲剧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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