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步骤有哪些 (一)

取保候审的步骤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提出申请:

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也可聘请律师代为申请。申请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不同的阶段向相应机关提交: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交,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

提交材料: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由家属或律师代为申请。

等待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若同意取保候审,应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则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选择保证方式:

若决定取保候审,需选择保证金或保证人方式之一作为担保。保证金与保证人两者只能择一。若选择保证金,则直接支付保证金;若选择保证人,则需寻找合适的保证人。

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期满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无违反规定者,取保候审期满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是取保候审的主要步骤,每一步都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办取保候审的流程 (二)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本人、家属或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需准备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写明案件性质、是否偶犯、平时表现、犯罪时年龄、悔改表现、职业情况、同案人员归案情况、重要证据收集情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哺乳婴儿等内容。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申请,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申请。审批: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提供保证: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保证人需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金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根据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轻重、经济状况等确定。决定:办案机关审查保证人或保证金后,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宣布与执行: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然后将其移交派出所执行。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解除。

家属如何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三)

取保候审之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在侦查阶段,请求者只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至公安机关,因其为执行机构。

此外,还需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案件中家属如何递交取保申请书 (四)

刑事案件中家属可以直接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比如案件在侦查阶段,家属应该把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移送审查起诉,就需要向检察院递交取保申请书。家属递交申请书后,办案机关会在三天内进行答复。 一、刑事案件中家属如何递交取保申请书

刑事案件中家属直接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申请书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

3、写明申请事由。

4、写明事实和理由。

5、写明申请时间。

三、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律并未规定,只有专业的辩护律师才能给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原则上家属也是可以的,但是,申请取保候审一定要对刑事案件的案情有所了解,若家属都不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就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明白取保候审的步骤有哪些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