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该如何对打死金毛男子判刑合适? (一)

优质回答1.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对何某民进行了刑事拘留。
2. 关于本案的案情,大家应该已经有所了解。金毛犬和贵宾犬的主人都没有给自己的宠物狗拴绳,金毛犬咬死了贵宾犬,贵宾犬的主人何某民在愤怒之下,不顾金毛犬主人的阻拦,打死了金毛犬。
3. 结合本案情况,涉案男子贵宾犬主人何某民可能单独或同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如果该男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被打死的金毛犬价值应达到5000元,公安机关才能进行立案追诉。
4. 如果该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被打老人的受伤程度应达到轻伤及标准。
5. 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后发现涉案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男子的行为也涉嫌治安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6. 同时,被打老人以及“金毛犬”的主人都有权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涉案男子就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 这一事件的发展出乎大家的意料,其实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在小区、公园等地方非常常见,只不过是两只宠物狗之间的打闹。但由于涉案人员的冲动行为,现在发展成了刑事案件。
8. 贵宾犬的主人因为自己的冲动,可以说是既失去了宠物,又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遇到突发事件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处理,冲动是魔鬼。
金毛因复仇被打死,你怎么看待这事件? (二)
优质回答这个事件里面最可怜最无辜的莫过于这只金毛犬,自古以来狗户主是天性,因为这个特点狗狗也被认为是最适合陪伴人类的动物,但是也不是所有的狗都有护主这个特点,比如说最典型的就是泰迪。我个人是非常非常讨厌泰迪这种狗的,这个狗如果主人能耐心教导确实顽皮可爱,但是大部分的主人都没有那个意识,或者根本不去训练狗,再加上泰迪素有泰日天的美名,给人的感觉就是张狂肤浅浮躁。
我们家小区就有不少人养泰迪,这个狗给我最大的感觉就是小小的身材里装的一副好嗓子,但凡有人经过就得嗷嗷地显示一番自己的嗓子,更别提遇见同类了。而且尤其喜欢冲着大型狗叫唤。遇见好脾气的大狗不理睬他过去就是了,但是万一把大狗惹急了呢,上去咔咔两口小泰迪的身板还不够大狗塞牙缝的。
所以说我觉得这件事情80%的责任要归咎于泰迪的主人。溜狗不牵狗等于狗遛狗,这个道理他真是一点不知道,很多城市已经明文规定了出门遛狗必须要牵狗之类的行理条例,你家狗什么脾气你能不知道吗?出门一点防范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
其次,狗主人打死别人家金毛这件事是完全的违法行为,换个角度想一想,今天是金毛咬死你的泰迪,好歹是条狗你上去打死了,如果说是哪个人看着你的泰迪不顺眼一脚踹死了呢,这个主人还会去把这个人给打一顿嘛。这到底是在欺软怕硬还是目无王法?我倾向于两者兼有之。因为欺软怕硬觉得对方是个金毛狗好欺负,所以干脆上去打死就行了,又因为目无王法不知道你这是在损害别人家的财产,更不知道这个财产已经超过了3000块钱,已经构成了违法。
打死金毛犬的男子为什么会被刑拘? (三)
优质回答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故意毁坏他人财产。还有一点就是当众杀死动物有严重的反社会倾向,所以按照中国的治安管理条例,光一个寻衅滋事罪,就够这个男子喝一壶的了。
不管金毛和金毛的主人所作所为是如何,就算在当时那个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男子自保就可以了,剩下的事情完全可以报警交给警察来处理,而他纠结自己的亲友。当着金毛主人的面把金毛打死,严重损害了别人的财产权益,毕竟金毛是金毛主任购买的,它是一件物品是有价值的,所以,把狗杀掉了,损害了这个狗的经济价值,拘留这个男子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再者说,当着狗主人的面,不听劝阻把狗给弄死了,有很严重的反社会人格倾向,警察完全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先把他拘留起来,如果金毛主人不接受调解的话,这个杀害狗的男子,少不了要去看守所蹲几天。
再者说来,从我们普通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就算是这个金毛,率先大发兽性,出口伤人,也应该先自保,剩下的事情交给警察处理,要相信民警的协调和处理能力,不应该用过通过暴力的手段,自行解决问题,这是对警察的不信任,虽说,部分警察所作所为确实影响到了民众的信任,但是大多数的警察都是奔着,让双方有好调解的方向来解决问题的,我们遇到邻里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应该相信警察的解决问题能力,把问题交给专业的人来解决。
怀疑男子偷了自己的狗饲养!两家人大打出手遭惩罚! (四)
优质回答怀疑男子偷了自己的狗饲养!两家人大打出手遭惩罚!很多的爱狗人士不小心让自己的狗狗走失了,很是伤心,虽然经过寻找,但有时候跑的太远了也不容易找到。近日在枣强县就有一位爱狗人士家里饲养的金毛犬走丢了,以为被人偷走了,一天在广场发现有人牵着自己的狗狗,就上去理论,结果大打出手,两家人都掺入了“战斗”,来看看:
上图如本篇新闻内容无关 日前,枣强县两家人因一条宠物狗打架,最终受到了法律惩罚。 当日,家住马屯镇的刘力(化名)一家人开车前往枣强县城,在经过邻村时,看到一男子牵着一条金毛犬在村小广场上遛弯,该犬疑似自家3个月前丢失的金毛犬。在确认是自家丢失的狗后,刘力一家情绪比较激动,怀疑是遛狗男子将狗偷走。刘力及弟弟刘刚(化名)、儿子小亮(化名)便下车与遛狗男子李强(化名)理论,一言不合冲突升级,刘刚、小亮与李强厮打在了一起,并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影响恶劣。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因伤到医院接受了检查治疗。民警经调查得知:该犬确系数月前从刘力家自行跑入他人家中,李强的朋友对其善意收留后,见长期无人认领,便将其赠予李强饲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处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枣强县公安局分别对刘刚和李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小亮因未到法定年龄,民警责令其监护人对其批评教育。(责任编辑:丹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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