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5天在派出所的一天算吗 (一)

答在派出所度过的一天也计算在内。对于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在处罚前因采取强制措施而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从处罚中相应减去。每失去自由一日,可相应减少一天的行政拘留。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从处罚中相应减去。每失去自由一日,可相应减少一天的行政拘留。执行拘留的时间按日计算,从收拘当天算起至第二天结束为一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并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如果无法当场宣告,应当在两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如果有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给被侵害人。
1.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对行政拘留的性质进行了明确,即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形式。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或县级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 治安拘留的期限为1日,15日以下,只有县级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拘留所几点放人出来 (二)
答拘留所放人时间没有统一规定,通常在工作日上午9:00到10:00间,也有部分在下午1:00到1:30放行,一般在早上8点后到下午5点前完成手续即可释放,具体因地区而异。
当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核实身份、查验法律文书,发放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停止或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同样需按此流程操作。释放时,看守所需发放刑满释放证明书,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回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同时归还代管财物。
此外,拘留所不会提前通知家人。不同类型拘留的期限规定不同,行政拘留期限为1日15日以下,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刑事拘留期限根据具体案件而定,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以内作出决定。
派出所拘留三天流程 (三)
答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显示,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显示,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显示,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拘留三天在派出所的一天算不算 (四)
答算,因为前一天属于羁押期限,应计算进拘留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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