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拘留期限怎么算

拘留期限;拘留期限怎么算

### 拘留期限及计算方法详解

一、拘留期限概述

拘留期限

拘留期限是公安等执法机关对犯罪嫌犯或违法者采取拘禁措施时所允许的实际时间范围。设定拘留期限旨在保障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同时避免过度限制公众人身自由,从而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不同种类拘留的期限及计算方法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通常为1日至15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其计算起点为行政拘留裁定作出之日。若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期限的设定旨在惩罚轻微违法行为,同时保障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7日(3日+4日+30日)。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起点为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凭证及实施拘留行动的时刻。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期限

司法拘留期限通常在15日以下,由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司法拘留主要针对妨碍诉讼、执行等行为,旨在维护法庭秩序和司法权威。其计算起点为人民法院决定拘留之日。

三、拘留期限的特殊规定及注意事项

特殊规定

在拘留期限内,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形,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此外,被拘留人依法享有会见律师、提出申诉等权利。拘留期限的延长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相关法律条款确定,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在计算拘留期限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拘留期限不包括在途时间;二是若拘留期限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应将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实际拘留结束日期。三是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应得到合法权利保障,如会见律师、提出申诉等。

四、总结

拘留期限是公安等执法机关对犯罪嫌犯或违法者采取拘禁措施时所允许的时间范围,其设定旨在保障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同时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同种类拘留的期限及计算方法存在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计算拘留期限时,应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刑事拘留期限是从哪天开始计算 (一)

贡献者回答很多人认为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被抓的那天开始计算的,但其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诉讼法的起算时间,应该是从被抓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被抓的当天是不计算在期限内的。刑事拘留的最后一天若为节假日的话,此时也应当至期满之日,而不能因为节假日延长。

一、刑事拘留期限是从哪天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要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肯定是需要符合条件要求,其次就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最后还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怎么算时间 (二)

贡献者回答人民法院司法拘留的计算时间是应当自被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司法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都是不一样的,被司法拘留的这些人都是因为不遵守诉庭审秩序。

一、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怎么算时间

司法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司法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司法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司法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适用对象为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犯,而司法拘留适用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人;

(2)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则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羁押所看管;

(3)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可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之间无任何关系;

(4)期限不同。司法拘留的期限同行政拘留一样为15日以下。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司法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拘留的起算时间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到了时间之后自然就会释放当事人,司法拘留不仅局限于诉讼活动当中的原告,被告这些人,其他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人也一样需要遵守庭审秩序,在诉讼活动进行的过程中,所有人的发言都必须要经过法官的同意,诉讼活动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拘留十五日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三)

贡献者回答拘留十五日的起算时间是自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一般是以日为单位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但对拘留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7天,并需要作出处理。

一、拘留十五日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起算的

1、《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之规定。

二、拘留的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须合理。根据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认并改正错误”作为解除拘留的唯一条件规定的过于笼统,有的法院只要被执行人出具一份具结悔过书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象征性履行一部分义务也提前解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当进一步严格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必须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方得解除拘留;对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拘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司法强制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分子存在相关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进行拘留,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追究则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申请。

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 (四)

贡献者回答行政拘留7天的起算时间是从进入拘留所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但是要到第2天为止才能算成一天的,比如说是5月1号下午2点进的拘留所,那么到5月2号下午2点,这是一天,以此类推,这就意味着当事人最低要到5月8号下午2点才能出拘留所的。

一、行政拘留7天怎么算时间

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二、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点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3、二者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二者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

行政拘留的起算时间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制度,这不是说工作人员想多拘留一天就能多拘留一天的,也不可能因为自己认得司法机关的某个工作人员就可以提前出拘留所。不过,行政拘留期间,家属有时间的话还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探望的。

拘留日期是从被拘留当天算吗 (五)

贡献者回答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在计算拘留计算时间的时候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觉得计算错误了,少计算了的话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

拘留具体流程如下:

1、即时执行。

(1)开具《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2)由2名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3)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

(4)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存入案卷备查。

2、暂缓执行。

(1)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事由,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

(2)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填写《暂缓执行审批表》;

(3)报局领导审批;

(4)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

(5)制作《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一式三份,分别送申请人、办案单位,一份存档备查。

3、不予执行。

(1)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

(2)填写《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审批表》,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

(3)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送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分县局领导审。

综上所述,拘留从被拘留的当天开始算,刑事拘留从宣布刑事拘留之日开始算。刑事拘留的,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拘留期限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