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将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进一步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达到二万元,则应予立案追诉。

贷款诈骗的表现形式多样,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及其他方法诈骗贷款。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时需注意,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若单位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合法取得贷款后未按规定使用,到期未归还贷款的行为,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金融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需依据实际骗取的数额,但不应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计入。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贷款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二)

贷款诈骗罪,即故意编造虚假理由引诱资金或项目等,利用虚构的经济合同、证书以及伪造的担保物、超值重复担保或其他手法,诱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达到一定金额即可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贷款诈骗罪量刑分为三个等级:

数额较小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大且情节严重者,处以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极大且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诈骗贷款罪定罪标准 (三)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的。

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诈骗罪具有的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3、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贷款诈骗数额怎样计算 (四)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这一金额仅限于现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具体而言,即使行为人已经归还了部分本金,这部分已经偿还的金额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此外,已经支付的利息也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成本也不能扣除,必须计入诈骗数额。这包括行为人在实施金融诈骗活动中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以及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这些费用都是金融诈骗犯罪成本的一部分,必须被准确计算。

根据法律,贷款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被分为三个级别。其中,个人进行贷款诈骗金额在1万元,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在5万元,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在20万元,则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些数额标准有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

在计算贷款诈骗的数额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例如,如果行为人诈骗了10万元,其中5万元已被归还,且已支付了2万元的手续费,那么诈骗的数额仍然应为7万元,其中包括诈骗所得的8万元本金和未归还的手续费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原则的执行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准确计算诈骗数额,司法机关可以更公正地对贷款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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