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 奖 惩 (一)

最佳答案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六章明确表彰与惩罚机制,旨在激励与规范反走私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市、区政府的表彰与奖励:

1. 履行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成绩显著。

2. 查处重大或特大走私案件,贡献突出。

3. 积极协助查获走私案件,贡献显著。

4. 查处反动、淫秽、侵犯知识产权等走私货物或物品,数量较大。

5. 反走私综合治理研究成果或合理化建议被,成效明显。

6. 对反走私工作有其他突出贡献。

表彰与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综治机构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指出,当有关单位出现未有效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导致走私活动严重或产生恶劣影响、未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或未有效履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等情况时,综治机构将责令其整改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规定,若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且情节严重,将由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该部门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将同样受到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所述,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通过表彰与惩罚机制,旨在激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反走私工作,同时确保反走私工作得到有效执行与监管,维护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经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修正,2012年5月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职责、预防、查缉、处理、奖惩、附则7章33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梁建光判多少年 (二)

最佳答案被告人梁建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零二十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3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一、贩毒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2、主观要件。

3、客观要件。

4、客体要件。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责任形式:

1、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对象是毒品,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以获取利益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诈骗罪论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不论其是否认知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都认定为构成本罪。

2、对毒品种类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同种类的毒品都危害公众健康,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事毒品,即使其对毒品种类的具体认知错误,也认定为构成本罪。

3、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贩卖毒品行为的,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建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建光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再犯容留他人吸毒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是再犯,从重处罚。被告人梁建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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