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偷税漏税的法律定义
- 二、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 三、偷税漏税的追征期限与豁免条件
- 四、全文总结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偷税漏税法律条文--偷税漏税法律依据

一、偷税漏税的法律定义
偷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行为被定义为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漏税
漏税则通常指纳税人因疏忽或无知而未按规定缴纳税款,与偷税的区别在于主观故意性。需注意,漏税虽不构成犯罪,但需限期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
二、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处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将追缴偷税人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了偷税行为的刑事责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类似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偷税漏税的追征期限与豁免条件
追征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不受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即使偷税行为发生多年,税务机关仍有权进行追缴。
豁免条件
尽管偷税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也规定了豁免条件。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如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已受行政处罚的,通常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豁免不适用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纳税人。
四、全文总结
偷税漏税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环境,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通过设置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这些法律法规旨在维护税收公平和法治秩序。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共同营造诚信、公正的税收环境。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税法得到有效实施,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 1、偷漏税相关法律规定
- 2、公司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 3、税法规定偷税漏税处罚是怎样的?
- 4、税务法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5、偷税漏税的法律认定
偷税漏税法律条文--偷税漏税法律依据的相关问答
偷漏税相关法律规定 (一)
答所谓偷税漏税,即是纳税人通过伪造、变造或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等手段,或者隐瞒应税收入或虚增支出,或者故意拒绝税务机关调查与申报,甚至欺骗性地提交虚假纳税申报表等方式,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的目的。
具体而言,如果自然人犯有此类行为且逃税金额较大,占应纳税总额百分比超过10%,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相应罚金;
若金额重大且占税款比例超过30%,则将面临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则会对单位施以罚金惩罚,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 (二)
答公司偷税漏税将承受如下惩罚:
未构成犯罪时,将接受以下处置:
(1)国家征收不缴或少缴税款及滞纳金;
(2)附加不缴或少缴税款50%至5倍罚款。
若已构成犯罪,则需承担以下责任:
(1)逃税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逃税额巨且占应纳税额30%者,判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税法规定偷税漏税处罚是怎样的? (三)
答税法规定的偷税漏税处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规定。如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法规定的偷税漏税处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规定,处罚有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相关内容可参考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第六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第七十三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涉及到偷税漏税行为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不仅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还应当对配合进行偷税漏税的相关人员追究连带责任。但如果可以证明自己与偷税漏税行为无关的,则可以免于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对于公民或者企业偷税漏税的,需要对法人进行追责。
税务法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由税务机关追缴有关税款,并处少缴税款的50%-500%的税款,达到立案标准的还需要追究有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税务法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税款征收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税费的,或者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是属于违法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及到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述法律规定来追究行政处罚责任,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偷税漏税的法律认定 (五)
答符合下列要求者可判定为偷税漏税:
1、客体条件:
涉案行为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
2、客观状况:
纳税人通过欺诈、隐瞒等手段上报虚假税单或不报税,规避税款缴纳,且税额金额过大;
3、主体范围:
参与者包括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4、主观认知:
涉及者必须有故意和过失的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偷税漏税法律条文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