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方案-税收筹划方案模板

税收筹划的方案-税收筹划方案模板

高效税收筹划方案:优化财务结构,助力企业发展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税收筹划已成为企业运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关乎企业的资金有效利用,更是合法减轻税负、提升整体竞争力的关键策略。一个精心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能够帮助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化利润,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将提供一套实用的税收筹划方案模板,旨在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一套系统性的规划思路。

一、方案概述与目标设定

在着手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前,首要任务是明确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税务负担及未来发展战略。通过深入分析财务报表、税收政策变动趋势及行业特点,确立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如降低综合税率、优化现金流、提高税后利润率等。目标设定需兼顾短期效益与长期规划,确保方案的时效性与灵活性。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并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是方案成功实施的基础。

1.1 分析现状,明确需求

详细审查企业过往税务记录,识别税收负担重的环节,结合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税收筹划的重点领域。例如,对于研发密集型企业,可重点考虑如何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减轻税负。

1.2 目标细化,量化评估

将总体目标分解为可量化的子目标,如设定年度税负降低比例、现金流改善指标等,并设定合理的评估周期,以便跟踪方案执行效果,及时调整策略。

二、策略设计与执行计划

2.1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深入研究并有效利用国家和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减税降费措施等。通过调整企业架构、业务模式或投资决策,确保符合政策要求,最大化享受税收减免。同时,关注政策动态,灵活调整策略以应对政策变化。

如何税收筹划 (一)

优质回答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根据目前“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500万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和提供境外服务的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则适用一般的税率,实行抵扣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适用何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营收等财务状况具体判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通过分立、分拆等方式降低年销售额,适用3%的简易征收。

二、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增值税较营业税的一大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在此背景下,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将部分服务进行外包,做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举个例子,“营改增”后,企业是选择委托运输还是使用自营车辆运输,可以测算一下二者的税负差异,非独立核算的自营运输队车辆运输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费用支出等项目,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而委托运输企业发生的运费可以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优化。

三、供应商的调整

在增值税抵扣制度下,供给方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影响购货方的增值税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税额抵扣。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为供给方,取得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供给方,实现税负的降低。需要提醒的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给方,如果能够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按照3%的税率作进项税额抵扣。

四、业务性质筹划

“营改增”后,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以“四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为例,“营改增”前,国家对“四技服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国家对“四技服务”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因此,对于科技类公司而言,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凸显“四技”合同的特征,履行相关备案义务。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四技”业务享受增值税免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下游采购方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混业经营独立核算

“营改增”以来,在增值税原有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统一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六、延迟纳税技巧

通过税务筹划实现推迟缴纳税款,无异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服务合同等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的产生,但是前提是要合法,符合以下税收政策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二)

优质回答2.消费税筹划的思路一般有哪些

答: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力度,消费税的税负水平较高,其税收负担不仅足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行为,而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有多种方式。

(1)利用结转销售收入合理避税

1利用价外收入转入销售收入合理避税。部分企业对价外收取的“技术开发费”、“保险费”等,在进行产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时,往往钻现行税法“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的金额”与“产品销售价”的空子,将产品销售收入的全部金额分开发票。仅以产品原销售价格部分做销售处理,开正式发票,对按产品销量规定的各种名义的加价部分开普通收据,冲减有关的成本费。还有的企业将加价部分以联营为名直接以利润分成的形式记入“投资收益”账户。

2以实际销售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余额记入销售收入账。一些企业为了促销,搞“有奖销售”、“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销售回扣”等,有的企业便利用这些经营方式,以扣除多种费用支出后缩小了的销售收入记账,以此来减少消费税的负担。

对企业采取“销售折让”方式销售的应税产品,如果折让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的,对这部分折让额可不征收消费税,如果企业将这部分折旧额并入销售收入,按照规定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要合法避税,必须将两者开在一张发票上才行。

3利用“以物易物”销售方式少做销售收入。当甲、乙两个企业各自均需要对方的产品时,在购销时往往实行“以物易物”的销售方式,双方通过协商均以低价出售,这样便可以在双方利益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双方都可以通过低价销售达到少纳消费税的目的。

(2)利用先销售后入股方式进行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当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货物或者投资入股时,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协议价或评估价确定的,而协议价往往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显然会加重纳税人的负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换货、抵债)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消费环节(金银首饰除外)。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在零售等特殊情况下,如果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4)利用委托加工产品合理避税

现行税法规定,工业企业自制产品的适用税率,依销售收入计税。工业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及个人委托代为加工的产品,仅就企业收取的加工费收入计税,工业企业制造同样的产品,如属受托加工则比自制产品税负轻。一些企业便运用各种手法,将自制产品尽可能变成以卖给对方名义作价转入往来账。待产品生产出来时,不作产品销售处理,而是向购货方分别收取材料款和加工费。也有的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就以购货方的名义进料,使产品销售不按正常的产品销售收入做账,不纳消费税。

(5)利用税率的不同合理避税

由于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其内部各分厂所属的商店、劳务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销售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定价,达到整个联合企业合理避税。即当适用高税率的分厂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使把商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高税率的部门转到低税率的部门,适用高税率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减少;而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它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至于内部各分厂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把一些开支放在获利多的企业等方法进行调剂。

(6)利用全额累进税率(或税额)不同进行筹划

消费税税目中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税的税目是卷烟。税法规定:每一标准箱卷烟在征收150元定额税的基础上,如果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在12500元以下时,按30%的税率计税,而销售价格超过12500元(含)时,则全额按45%的税率计税。也就是说,当每一标准箱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超过12500元时,税率将由30%提高到45%,因此,卷烟价格的提高,会引起纳税人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增加,如果价格的增长没有达到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时,价格的提高将会减少企业的收益。因此,纳税人在商品提价前,应事先测定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可根据商品的原销售价格乘以临界价格调整系数来确定。

例如,某卷烟厂拟销售10标准箱卷烟,将每一标准箱的销售价格从12000元提高到14500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每一标准箱成本为5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调价前: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37500元[10×(150+12000×30%)];

税后净收益为24375元[10×(12000-5000-3750)×(1-25%)]。调价后: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66750元[10×(150+14500×45%)];

税后净收益为元[10×(14500-5000-6675)×(1-25%)]。

可见,每一标准箱卷烟的价格虽然提高了2500元,但企业的税后净收益总额却下降了元,原因在于每一标准箱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15276元[12000×临界价格调整系数(所致。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价格变动后,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没有发生累进变化时,是不需要考虑无差别临界点计税价格的。比如,承前例,每一标准箱卷烟的价格由原来的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价格变动系数虽为小于临界价格调整系数但由于价格提高后,税率没有发生变动,仍为30%,所以,价格提高了2000元,企业的税后净收益将增加1050元[2000×(1-30%)×(1-25%)]。此外,在消费税税目中,对于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税目,只要价格的增长幅度超过定额消费税的增长幅度,价格的提高,就会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我国目前消费税税目中,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只有啤酒税目,税法规定,每吨啤酒在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下同)不超过3000元时,定额税为220元,超过3000元(含)时,定额税为250元,因此,在不考虑其他税金的情况下,每吨啤酒的临界点计税价格应为3030元,否则,价格的提高将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筹划工作,在实际筹划过程中,纳税人应根据产品的生产方式,本着稳健性原则和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巧妙地安排自己未来的纳税事项,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方面寻求筹划的突破口,从而降低自己的税负,实现最大的税收利益。

9大税务筹划思路与方法 很接地气,适合每家企业! (三)

优质回答昨天在查找工商注册财税管理方面的书籍时,无意中发现一本关于税务筹划方面的书籍——《避税》,里面介绍了上百种节税降费的案例,都很典型。所以,通过本文与大家分享中小企业怎么做能节税降费,达到利润最大化。

我们先来分享一个通俗易懂的避税案例

(为了防止内容重述,我对原案例进行了缩减与改编。)李总看到了一套别墅,价值1个亿,于是让财务李会计从公司转1个亿到自己账户。熟知财税政策的李会计立即提出了两种方案:第一种,从公司账户转钱到李总账户,需要交纳40%的税,到账金额为6千万;第二种方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购买别墅。以公司名义买下别墅,然后将房产按原价卖给李总,李总再以每年租金1千万的价格返租给公司,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标明房产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公司承担,通过这种股权转让的方式,即能达到节税的目的,4000万可以再投入生产,或投资其他项目或做公益项目。

所以,老板不仅要会赚钱,还要懂得避税的方法。如果老板没有精力或不擅于研究财税政策,那么,身边就要有一名深知财税政策,会税务筹划的会计。可能有些中小微企业无充足的资本支撑一名资深会计的工资,那么,也可以与工商财税公司合作。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什么是税务筹划

疫情、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企业间的竞争,一些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国家出台了减税降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减轻资金负担,也带来了新的契机。压力与契机并存,资金如何运用关系着企业发展,企业通过税务筹划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扩大再生产提供保障。

那么,什么是税务筹划呢税务筹划指的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各项活动事先的筹划与安排取得节税效益。税务筹划追求的是企业的整体效益,不仅要考虑税务成本的降低,还需要考虑各项涉税风险,避免由于涉税风险的产生导致企业缴纳罚款等的风险。

最后,来说说税务筹划的方法

方法一:注册公司时就要考虑税务筹划

在注册公司时,就要考虑税务筹划的问题。企业主都知道,公司有几种类型:公司制、合伙制、个人独资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企业选择公司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按注册资本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选择公司制时,如果涉及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独立法人资格,独自承担税负,分公司不用单独核算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企业通过税务筹划选择注册资本额度,可避免印花税偏高。

若采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涉及注册资本征收的印花税,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对于公司制企业税负轻。但需要注意的是,比如个体工商户不利于融资,所以企业主在注册公司时,要综合考虑,合理进行税务筹划,以防得不偿失,影响公司发展。 方法二:融资时也要考虑税务筹划

融资方式不同,税负不同。自我积累是企业在获得利润之后将利润再投资,但这一方式无法实现快速融资。企业想再扩大规模,融资是最好的途径之一。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包括自我积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等。

股权融资适用于大公司。债权融资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允许税前扣除,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向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借款在利息计算和资金回收方面有筹划空间,但利息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

中天鼎业税务筹划负责人表示,融资方式可以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税负以及收益等要素,控制负债规模,选择合适的资产负债率,制定最佳融资方式。

方法三:企业所得税与税务筹划

第一,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选定后不能随意变更。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到企业的税额,加速折旧法能够使前期费用扩大,冲减当期利润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要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根据固定资产预期实现的经济利益统筹考虑降低税负。

第二,薪酬筹划。薪酬支出能够及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但要真实合理,不能弄虚虚造。

第三,捐赠。企业要考虑捐赠方式与捐赠额度,将额度控制在利润总额的12%以内。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方法四:纳税人身份与税务筹划

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就留下了税务筹划空间。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在进项税额取得时允许抵扣。这也是两者代理记账费用不同的原因之一。需注意的是,部分客户不愿意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也因此会导致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可能会失去一部分客户。

方法五:销售与税务筹划

第一,销售折扣、折扣销售。企业在销售中会采用销售折扣和折扣销售,两种方式计税依据不同。销售折扣是在发生销售之后,为尽快收回应收账款而采取的折扣,不能扣除销售折扣额,需要按照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折扣销售是在销售货物时给予一定的商业折扣,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那么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纳税。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企业应尽量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在同一张发票上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分别注明,可以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时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两者税负不一样。销售时采用赊销,企业在收到货款时开具发票有利于递延纳税期限。但赊销占用大量流动资金并可能产生坏账风险,当期不能形成收入,会对利润有一定影响。销售时采用分期付款,分期确认收入,分别开具发票,即对企业影响不大,也可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

方法六:个人所得税与税务筹划的

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筹划标准由“税负最小化和税后收益最大化”两个方面构成。税负最小化标准指的是纳税人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从多种税务筹划方案中选择纳税人承担税负最小的方案,而税后收益最大化标准指的是在不同的税收政策指导下,尽可能提高税后收益。

利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合理避税。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中,为了有效发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功能,提高部分收入群体的实际收入,就需要充分了解“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内容与扣除方式,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内容有:教育、住房、医疗、赡养老人等诸多方面,使得纳税人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从个人与家庭两个角度筹划个税从而实现避税。

方法七:发票与税务筹划

企业运营时会产生差旅费、通信费、出差误餐费等,这些费用往往都是以现金补贴的方式直接计入总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中,这就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保存好发生费用的发票,就可以通过发票报销的方式达到合理避税。

方法八:年终奖与税务筹划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年终奖的暂行规定为:在2021年年底以前,员工年终奖可以选择计入综合所得申报纳税,也可以通过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计税。比如,某员工在2020年的收入是5万元,完全没有达到纳税标准,而在12月31日收到了B公司所发放的年终奖2万,如果选用并入综合的方式,此时需要缴纳的金额为(5+2-6)*3%=0.03万,如果选择单独税率的计算方法,此时需要缴纳的金额为2*3%=0.06万。再比如,某员工2020年的年收入为18万元,达到了个税法中的纳税标准,且这部分收入需要缴纳的税费为0.95万,在12月31日收到了年终奖3万,在并入综合方式下,缴纳金额为(18+3-6)*3%=0.45万元,全年累计税额为15*20%-1.7=1.3万元,但单独税率下缴纳金额为3*3%=0.09万元。因此,不同的收入群体中,纳税筹划方案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方法九:工资发放时间与税务筹划

单位合理利用工资发放的时间与期限能够有效实现避税的效果,我国现行个税征收的税率一般遵循的是超额累进标准。如果在年初预先就工资收入做一个评估,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情况来进行全年薪资的科学分类,以月度形式兑现的情况下,缴纳金额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提升了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后收入。

所以,为达到节税降费的目的,企业要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合理选择投资地点及投资行业,合理更新改造企业的资产,合理选择销售方式,正确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合理选择企业的采购对象,合理选择用工方式,合理延迟缴纳税款等等。

总之,税务筹划需要有专业人士来进行合理规划,需要了解gj相关的财税政策。如果没有合适的专业人员,可以选择与专业机构合作,记住目的只有一个:通过税务筹划,减税降费,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1]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 中国民商 2021(7)

[2]企业税务筹划的途径及启示分析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8)

[3]论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 中国商论 2021(11)

[4]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财会学习 2020(7)

[5]企业合理税务筹划的分析 税务园地2018

[6]关于企业合理税务筹划的思考 税务筹划 2017(3)

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第一集 总述) (四)

优质回答2019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以下就个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及筹划思路做简单分析。

本次改革后,将个人经常发生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畴,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每月预缴,年终汇算,类似企业所得税法);经营所得、财产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其他项目仍延用分类征税方式,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同时调整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45%)、中低档收入的税率区间,拓展了3%、10%、20%多个标准级距,25%级距适当缩小,高税率区间的30%、35%、45%三个级别税率保持不变。

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六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依据相关规定,以现金形式或随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费补助,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发票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费用,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许多企业暗示员工可以拿发票进行报销冲抵工资。此非长久之计,听闻某非运输企业油费发票比正常开支还要高,税务局立即上门审查。

【 备注 :上述列入工资薪金的补助有一个特征,每月金额基本固定,具有工资性质。 区别 :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等,具有偶发或不确定性,不列入工资薪金。】

1、变雇佣关系为合作关系

直接与员工个人发生交易,或者与员工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交易。

主要通过如下两种方式节税:

方式一,将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其他税目,此步骤对于高薪员工效果更为有效。举个极端的例子,如,年收入超过96万元部分,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45%;若按“经营所得”税率为35%;若变更为“财产租赁所得”等,则税率更低。

【 备注 :这里隐含一个条件——从员工个人财产或行为中,找到标的,能为公司所用,从而夯实双方合作的基础!例如,公司向员工支付车辆租金,变相支付工资。】

方式二,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到税收洼地,参考税收洼地的财政返还力度,实际税负较低,可以为员工节省“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 备注 :设置于税收洼地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实际税负0.6%——1.5%(个体工商户月收入额低于3万元免增值税)。——提示:准确信息尚需实地考证!】

2、强行改变税目

实务中存在众多影视公司高溢价收购旗下艺人公司股权的案例,不排除是将艺人取得片酬收入转变为股权转让收入,个税影响如下:

【 备注 :上述行为利用了税收法规的一个漏洞:对于自然人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 第 67 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也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款”。高溢价转让股权成为收取片酬的潜在替代行为,并因变更税目而降低税负 ——至目前为止,税收法规对于转让价格明显偏高的行为,未提及,尚无约束措施 。——法规的本意,是对同一税目下经济行为刻意避税的约束,但疏漏了改变税目的行为。】

发放给员工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分如下情况:

1、发放的资产归属于工资薪金项目

归属于工资薪金项目的,须计征个人所得税。

【 备注 :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 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 午餐费补贴,应当 纳入工资总额 管理。】

2、发放的资产归属于福利费项目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列举的、典型的可在福利费列支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例如,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 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 区别 :对于午餐支出:统一供应的,记入福利费;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 午餐费补贴, 纳入工资总额。 】

归属于福利费项目的,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需从如下方面考量:

(1)归属于征税的福利费范围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③单位为个人购买 汽车 、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归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即上述(1)列举以外的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3)例外事项-供暖费补贴

关于供暖费补贴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参考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包括……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法规参考二:《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辽建发[2005]42号)进一步明确:职工的采暖费,按其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制定的采暖费标准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按对《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理解,供暖费补贴属于“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计征个人所得税,但“三北”地区实务中一般执行地方规定——供暖费补贴免征或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部分小结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范了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明确了“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参照上述两个文件,出于节税的需要,可尝试适当减少工资薪金,同时增加免税的福利费项目金额作为补偿。但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与员工充分沟通,同时注意福利费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否则超出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增加专项扣除项目金额——提高五险一金缴付金额或比例

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属于专项扣除项目,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此项操作时,需计算企业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统筹部分变化,整体考虑人工成本支出是否增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少于5%,并不得超出12%。如果能以更高的比例缴存公积金,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个税缴纳自然会相应减少。虽然个人到手的收入会有所减少,但是公积金账户里的可用余额会相应增加,即可以减少个税支出,也可以强制员工储蓄。

2、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方作为扣除方。例如,以某一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筹划,其中住房贷款、子女教育等,尽量由夫妻双方中纳税较多的个人进行抵扣;如果有同时符合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的,那么就要考虑选择可以多扣除的项目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就存在兄弟姐妹间分摊额度的问题,应尽量让纳税较多的个人进行抵扣,以期达到整体税收最少;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有符合大病医疗扣除标准的医药支出费用,即扣除医保个人报销负担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在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指定由夫妻一方纳税较多的纳税人扣除费用。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据传,某公司辞退部分员工,一次性发放较多补偿,之后陆续重签订合同。该补偿限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目前,居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算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另一种是单独计税,即年终一次性的奖金除以12个月,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月税率表计算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假设员工小A,每月可税前扣除情况如下:五险一金1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上述项目全年合计6万元,加上每年可扣除的费用6万元,则全年合计税前扣除金额为12万元。

1、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综合所得合并纳税

如该员工全年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万元,若选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工资合并计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的方式,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如果员工全年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超过12万元,可尝试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法时,会有一个税率极点的问题,需要合理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即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每月工资金额分配问题。

针对个税筹划方法的适用性,简要总结如下:

改变税目行为是培训机构最为倡导的个税筹划方法,普遍的做法是公司同税收洼地企业发生业务。这里的税收洼地可能是显性洼地,也可能是隐性洼地。

公司可能面对如下潜在风险:

一是来自主管税务机关针对异常发票、业务的稽查风险。

三是来自税收洼地企业其他客户的税收风险。【备注:可能面临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潜在风险!】

此种税收筹划方法在不断试探法律边缘,相关行为与虚开发票区别是什么?很难界定!近期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警觉!

这里的福利费,仅指上文提及的“归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即排除《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的“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的部分。总体而言,可操作空间较小,例如限额内的供暖费补贴。

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企业可主导的,主要是以“五险一金”为代表的专项扣除项目。总的指导思想是:参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在总体支出不发生显著增加的前提下,使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够降低至下一个税率期间为宜。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需 以员工个人为单位测算 ,不能汇总到一起算总账!应根据现有员工个人工资薪金年度应纳税所得分别考量,再汇总影响额。

专项附件扣除,主要在于员工个人(或家庭)扣除条件申报及夫妻双方的扣除对象选择问题。

坊间传闻确实存在该方法,利用上文提及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利用一次性补偿收入限额内免税的规定,先辞退员工,之后再重新签订合同。此非常规做法,不可常用,不提倡!

个税法改革后,将劳动性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包含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内的工资薪金,全年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固定的情况下,几乎不存在区间分档导致的临界点附近税额巨大差异,筹划空间较小。

【备注:对于综合所得而言,税率表临界点的税率差异,已通过速算扣除数调节,例如,假设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44000元,按上一档税率计算,应纳个税=144000*10%-2520=11880元;若按下一档税率计算,应纳个税=144000*20%-16920=11880元。两者相等!】

【备注:对于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而言,若应纳税所得额恰好处于临界点附近,可能存在“差了1元其实是跨越了一个计税区间”的问题,导致应纳个税额差异较大。为何只有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这个问题,原因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用应纳税所得额的1/12去找对应的月税率,然后用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去乘以税率,但是速算扣除数却只扣了一倍,而没有扣除12倍。】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税收筹划的方案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云律目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