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怎样区分?
- 2、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 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 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怎样区分? (一)

答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别如下:
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是本公司、本企业或本单位内担任一定职务或因工作需要而保管或经手财物的且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员。
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贪污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相同:
三者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在犯罪主体、侵犯客体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上存在显著差异,而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 (二)
答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在主体、犯罪行为、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主体要件不同。贪污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工。
2、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私有财物。
3、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有财物。
刑法贪污罪构成要件: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和法定刑罚上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是法律对不同犯罪行为作出的不同评价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三)
答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四)
答二者有明显的区别:第一,犯罪的主体不同。第二,犯罪的客体不同。第三,犯罪的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以叙明罪状的形式描述了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中分出来的,两者均以财物为犯罪对象,都侵犯了本单位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实施的非法占有行为。
因此,与其说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相近似,倒不如说与贪污罪更相近似。
但二者仍然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犯罪的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但是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其外延要大于贪污罪的主体的外延。
第二,犯罪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除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正因为此,刑法对贪污罪规定的刑罚要重于职务侵占罪。
第三,犯罪的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共财物,只是在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对象才不仅限于公共财物;
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既有公共财物,也有非公共财物。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云律目网关于职务侵占罪和贪污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