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职务侵占是否属于经济犯罪
- ## 二、职务侵占的经手界定
- ## 三、职务侵占的预防与治理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职务侵占属于经济犯罪吗~职务侵占的经手怎么界定

## 一、职务侵占是否属于经济犯罪
职务侵占的定性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被视为一种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由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负责侦查,一旦查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涉案数额较大的,可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额巨大的,则需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此外,职务侵占行为还会对行为人的个人声誉、职业生涯造成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 二、职务侵占的经手界定
“经手”行为的综合考量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经手”行为的界定至关重要。通常,“经手”指行为人凭借职务便利,对单位财物有一定管理、支配或处置权。这包括日常工作中负责保管、收发、使用单位财物的人员,他们利用此职务便利侵占财物,可认定为经手。例如,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利用经手货款的机会侵吞款项,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经手行为。
“经手”与临时接触的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临时接触或传递财物,并未实际获得管理、支配权的行为,不能算作“经手”。判断是否经手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程度及基于职务的管理权限。例如,快递员只是短暂经手包裹,并未对包裹有管理等权限,因此不构成职务侵占的“经手”行为。相反,财务人员能决定资金用途,经手资金时就可能涉及“经手”认定。
## 三、职务侵占的预防与治理
为了有效预防职务侵占行为的发生,企业和单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岗位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其次,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最后,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职务侵占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 总结本文通过对职务侵占是否属于经济犯罪以及职务- 1、职务侵占1万5会坐牢吗
- 2、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 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 4、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侵占属于经济犯罪吗~职务侵占的经手怎么界定的相关问答
职务侵占1万5会坐牢吗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此,职务侵占1万5会坐牢。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是其量刑标准: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五年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6.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衍生问题:
现实中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比较容易混淆,那么两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现实生活中,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职务侵占犯罪活动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询问: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
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析:
数额问题: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职务侵占中,犯罪对象多种多样,对于货币、资金这样可以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本地区有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理。但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能单一采信受害单位关于财物价值的陈述。
几种常见情况的性质认定:
(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以职务侵占认定,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的客体只能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行为人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履行承包义务,而仍以承包财产履行承包期间所造成的债务的,笔者认为仍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行为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其占有行为只是为了迫使单位履行义务,支付其合法所得。故也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吸收挂靠集体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企业负责人就是个私经营者,只是为了企业在形式上更符合集体所有制而招用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工作人员,企业的实质就是个私企业。经营者既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对财产的处置实质上并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故也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孙晨曦律师简介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七年检察院工作经历,潜心研究,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三)
优质回答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3、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职务侵占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虽然都是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有非法侵占的行为,但在六个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尤其是在犯罪主体上面,侵占罪要求的是一般主体,但职务侵占罪则就是特殊主体了,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工作人员,而并非一般主体就能够构成。当然,职务侵占罪更多的也是利用自身的职务职权实施犯罪,但侵占罪中就没有这一显著特征。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职务侵占属于经济犯罪吗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云律目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