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套取医保资金,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一)

骗取套取医保资金,数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优质回答骗取套取医保资金属于诈骗数额达到2000元就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来源

刑事判决书 诈骗罪 (二)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最近这些年,集资诈骗罪一直受到群众的热议,集资诈骗罪一般涉及到的金额都是非常巨大的,受害群众广泛,一直是国家大力打击的一种犯罪类型。公诉机关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XX(曾用名徐XX),男,1970年9月5日出生于XX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辩护人许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一刑诉(2014)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XX犯集资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苗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XX及其辩护人许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X以个人名义经营生意长期亏损,为归还欠款,2009年1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徐XX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以个人名义,以做生意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所集款项多用于归还个人债务、高息放贷和支付集资群众本金利息,仅有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经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认定:依据群众申报,集资票面金额1763万元,涉及76人次,60人,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为1335.515万元。案发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徐XX供述、集资群众的陈述、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书证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群众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徐XX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徐XX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徐XX有自首情节。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之前,被告人徐XX一直以个人出资的方式参与他人经营的项目,在资金不足时,以给付高息借款筹资,由于经营亏损及支付高息,徐XX对外欠下约800万元的巨额债务。为归还巨额债务,从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徐XX隐瞒其外欠巨额债务的事实,以做生意为名,以个人名义,口头约定每月2%至5%的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非法吸收资金1763万元。在吸收资金后,徐XX除向集资群众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外,仅将182万元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其余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之前欠款及利息、高息放贷,造成集资群众1335.515万元资金无法归还。案发后,XX市公安局XX分局追回赃款85万元,徐XX的犯罪行为给集资群众造成的损失为1250.515万元。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举证、质证,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徐XX供述:我从2007年开始融资,一开始是偶尔生意上资金紧张临时用一下,用完后立即还给人家。从2009年以后缺口越来越大,到2009年6月前欠外债约800万元,为归还欠款只有继续大量融资。我都是以做煤炭生意的名义从民间融资的,借来的钱用在还以前的欠债了,有一部分按王某某说的项目投资,2009年以后往XX发煤、建化工厂、做煤块生意共投资182万元只收回70多万元。借新钱还旧账,在借新钱的过程中又支付利息,这样欠的钱就越来越多。2、证人刘某某(被告人徐XX之妻)证言:有部分集资群众和徐XX联系好后,到家找徐XX时,若徐XX不在家,徐XX就会给我打个电话,让我替他把钱收下,并替他给人家打个借条,徐XX回来后,我都将钱如数交给徐XX了。3、被害人任某某(XX市XX区宝莲寺镇任庄村人)、徐某某(XX县城关镇南元村人)、阮某某(XX县古贤乡东段村人)等60人陈述及相关借据证实各被害人参与集资及被骗金额的具体情况。4、证人张某某(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XX信用社主任)证言:2007年其曾介绍朋友借给徐XX一笔钱。5、证人刘某乙(住XX市XX区小花园10号)证言:2007年至2009年10月,徐XX和窦某某做煤炭生意亏损。6、证人王某某(XX市XX区XX乡小河涧村人)证言:2007年、2008年,徐XX投资与我共同经营煤炭等,徐XX亏损200余万元。2009年11月,徐XX又投资和我做煤块生意,徐XX大概赔了40万元左右;2010年,徐XX又投资和我办化工厂,徐XX投资50万元。7、证人窦某某(XX县城关镇人)证言:2007年开始,其与徐XX投资参与王某某的经营,2009年底,徐XX归还我投资款100万元。8、证人郭某某(XX县XX信用社职工)证言:2007年,徐XX以经营煤炭为由借其50万元;2010年,徐XX归还了其本金及部分利息。9、证人员某某(XX市北关区人)证言:2008年至2010年,徐XX多次让其投资经营煤炭,后徐XX均向其归还了本金并有部分分红。10、证人魏某某(XX市华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证言:2009年前后,其和徐XX合伙做煤炭生意,后其退出,徐XX支付了其投资款及部分红利。11、证人焦某某(XX市XX区宝莲寺镇二十里铺村人)证言:2010年春节后,徐XX参与王某某煤炭生意,并让其送给王某某20万元。12、证人钱某(XX县平原信用社人员)证言:2010年开始,经其介绍,徐XX以月息4%多次借款给何某某。13、XX四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2009年6月至2012年5月,徐XX共向60人76人次集资1763万元,返还本金112.21万元,支付利息315.275万元,集资余额1335.515万元;徐XX集资后用于经营仅182万元,其余用于还债等。14、XX市公安局XX分局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单据、银行转账凭证证实: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共计85万元。15、借条、还款计划等书证证言:被告人徐XX将部分集资款借给郭某某、何某某等人。16、被告人徐XX前科判决书及户籍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徐XX在经营不善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为归还欠债,以做生意为由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承诺高息借款,在获得集资款后,除极少量用于参与他人经营外,大部分集资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后续集资的利息,造成集资群众巨额资金1335.515万元不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认为徐XX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徐XX明知负有巨额债务,没有归还能力,仍以欺骗手段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集资,致使集资群众的资金无法归还,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对于被告人徐XX的辩护人认为徐XX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2013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在广西北海市云南路银湾花园红河苑A-78号将在逃的徐XX抓获,徐XX并非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不予。被告人徐XX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群众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根据被告人徐XX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徐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公安机关查扣的赃款、赃物依法返还集资群众,其余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sky云世纪以境外公司为掩护搞传销,多名骨干被判刑! (三)

优质回答传销阴霾笼罩,境外旗号下的金融黑洞揭秘

近年来,传销活动披着海外公司的华丽外衣,如"蓝天国际控股集团",以拆分盘和资金盘的虚假承诺,诱骗投资者,声称高额回报,实则深藏庞氏骗局的陷阱。sky云世纪,由马来西亚籍余正财一手操盘,假借房地产项目的名义,更是让众多投资者深陷其中,媒体曾对此进行过揭露。中国驻哥打基纳巴卢总领馆对此类骗局的警示,警醒我们必须对境外投资保持警惕,尤其是对房地产项目的诈骗行为。 高额积分制度与会员等级划分,是sky云世纪招揽投资者的杀手锏,通过收取会员费和发展下线,构建起金字塔式的诈骗网络。如张某与梁某,分别因获利85万和10万被定罪,而刘某发展近2万会员,非法获利高达1229万,孙某发展30人,获利571.56万,更多案例如吴水艳和潘明秋等人,他们的收益同样触目惊心。然而,这些只是冰山一角,传销案详情中,被告人如杨勇山、陶训胜、白雪松等人,也因各自层级和人数差异,分别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总结来说,传销的阴影并未远离,境外公司旗号下的庞氏骗局还在持续上演。投资者们,让我们共同警惕,谨防落入这黑暗的网络,牢记:理财需理智,投资需谨慎,远离传销,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医院买地皮被蒙 土地使用权证系伪造 (四)

优质回答医院买地皮 被蒙走460万

中医药大学附属三院欲扩建院址 托人办理时被骗 被告人多起诈骗涉案1300余万 获刑20年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中医大三院”)支付460万元托人欲买下院外的地皮用于院址扩建,却发现土地使用权证、规划意见书均系伪造。

被告人李硕落网后,还交代了三起诈骗行为,涉案总金额1300余万元。记者获悉,二中院以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李硕有期徒刑20年。

法院查明,2008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硕谎称能够帮助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办理该院南侧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事宜,其使用伪造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及附属文件,以收取中介服务费为名,骗取了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人民币460万元。

2009年3月,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人员到该医院了解征地情况,却发现这些证件是假的。后院方报警,李硕被抓。被抓后,李硕主动交代了自己另外三起诈骗。

在2007年3月至2008年间,李硕谎称能买经济适用房,以收取房号费、购房款、物业费等名义,先后骗取15名事主共758万余元。

2007年3月,他谎称能帮薛某购买房屋,骗取购房款43万余元。2008年6月,他又以能办进京户口为由,骗取马某等人85万元。经统计,李硕诈骗的金额共计1300余万元。

案发前后,李硕的家人退还事主共计432.79万元,其中给中医大三院退赔了290多万元,李硕归案后,其父母又退赔了4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硕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对其予以数罪并罚。鉴于李硕归案后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故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二中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硕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2.8万元。

河南一男子同时交往3名女友,吃软饭倒赚120万,该男子受到了什么惩罚? (五)

优质回答引言:吃晚饭这三个字在现在这个社会比较流行软饭男,这三个字也慢慢的出现在我们广大群众的眼中。河南一名男子同时交往了三名女友,不光没有花钱,他吃着这三名女友的软饭,赚了120万。这件事一出,让广大网友们都瞪大了双眼,表示很震惊,小编现在带大家来看一看。

一、事件的还原吃软饭这三个字通常都是用在男生身上,很少用在女生身上。河南某位男子吃软饭赚了120万。这三名女性居然住在同一个地方,而且她们之间互相并不知道。甚至从未想过这名男子是一位骗子,只是为了骗钱。看到这里小编不得不说,这名男子的手段真是高啊。而且这三名女性还表示男子都是为了结婚而去,开始都对自己特别好,到最后就只剩套路了,才导致这些被骗女孩发现这名男子的真面目,最终这名男子还是受到了法律制裁。

二、小编的看法这件事情往上一发,跳小编就想说,现在的女生们都抱着恋爱脑,一旦陷入感情的漩涡中,便无法自拔,全身心的投入到感情当中,对男生的话也是十分相信。所以很多女生都被男生骗了感情骗了钱。吃软饭的男性一般都特别会花言巧语,哄的女孩自愿掏出钱。这个时候女孩还傻傻的沉浸在爱情的甜蜜当中,以为自己遇到了真爱。实际上被骗了还帮别人数钱,自己还完全不知道。

在这里小编还是想要劝各位女性朋友们,遇到男性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在垃圾堆里找男生,而且吃软饭的男生千万不可以要。不要对恋爱抱着恋爱脑,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要有自己的主见,这样才不会被渣男骗。在最后小编还是希望每一位女性朋友们,都可以收获到属于自己的甜蜜爱情。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诈骗85万可以判多少年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