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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惑》by小浓经济
《独身养父》by小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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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那女儿嫁出去的家庭该怎么办? (二)
答有些事情可以用道德实现解决,这就取决于每个人的思想认知了。其实就是法律上很难保证全职家庭主妇的利益,如果没收入的也很难拿钱养父母,因为现金没有,最后还是要看个人良心。
我觉得夫妻一方离世或是离异,另一方没有义务善养对方的父母,养是对对对方的爱还在,不养也不违法,这样合乎情理。女儿结婚不准要彩礼,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以前只是农村重男轻女,估计以后城里也要重男轻女了。
女婿不养岳父岳母可以呀,那一后谁敢养女儿,养头猪一年还能卖几千元,养女23年,嗷嗷待哺幼儿园小学到大学毕业光成本一百五十万,加日常精力投入没有二百万是不够的,加利润谁买走三百万。买卖关系永不相认。
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义务,没有说你可以赡养老人,只要有点心的男人能不管吗?独女家庭什么都别想了,趁着余生的能力赶快去挣钱吧,谁也别指望,孩子们孝顺是你教育的好,不孝顺你也无权指责,民典法刚好给一些不孝之子撑起了腰板,自己努力吧,靠山山会倒,靠自己最好。
简单的事弄的复杂了,夫妻关系好了,什么都不是事,夫妻关系不好了,什么都是事,法律是用来约束人们的生活规刚,夫妻双方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法律不可规定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义务,家里事一大堆,你干这,我干那,夫妻共有财产用在家里其它方面可以,赡养岳父岳母不可以。
民法典延续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共同财产这一条。意味着只要两个人还是夫妻关系,你用共同财产赡养自己父母或者岳父母,等同另一半也赡养。如果两个人离婚了,女婿当然可以不赡养岳父母。赡养父母的责任也不是儿女的事,应该是父母的物权赠送谁,由谁来赡养父母,是得利者的赡养父母责任。新民法是这样的条款项目规定。
不要把工作赚钱,经济独立,自己生,自己养,自己买房想的那么简单!男女由于生理结构的不同,在这个社会上承担的责任大有不同!这个世界绝大多数工作几乎都是由男人在做的,女人能从事的工作岗位远少于男人,这不是女人懒,也不是女人能力不足,而是生理结构决定的!所以,我说句实话:离开了男人,一个女生想自己一个人生娃买房,绝大多数人是做不到的!
法律保障的是最低限度的公平与正义,任何权利与义务都是要对等的。公公、婆婆没有抚养儿媳,儿媳自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同理,岳父母没有抚养女婿,自然也不能有强加的法定义务。日子该咋过还得咋过。法律规定的是底线,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有义务对我必须做,并不代表没说有义务的就不能做。以前咋过就咋过,没感觉到有啥变化。
子女有赡养年老父母义务,父母有赡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没有提及儿媳和女婿。但在继承篇有相关规定,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如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责任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算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儿媳或女婿尽到责任后的补偿吧!
法理是岳父母没有养女婿的小,所以他也无义劣养岳父母的老,公婆与儿媳也是冋理。丈夫已故,作妻子的可以再嫁,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同理,女婿也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大多数家庭不会扯到这个条款中去 ,但法律必须兜底。
民法典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女婿是半个儿子,儿媳同样是家人。另外若男人在四十岁左右去世,而他留下来的千万家产全部都给女人了,她不再养公婆那有成什么呢?其实会造成矛盾,二十年后见分晓。
没有听说新《民法典》取消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家里的钱即便是在老公那里,自己父母需要钱的时候,女性一样可以要求老公把钱拿出来,因为这部分的钱虽然存在老公名下,但是依旧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结婚以后,老公一分钱都没存下,他手里的钱,都是婚前财产。不要制造焦虑了,旧法里,也没有说,女婿(媳妇)对岳父岳母(公公婆婆)有抚养义务。
女权过头了没责任感惹的祸!女的自己赚钱自己花,男的赚钱自己不舍得花给女人花,男平时还要满足一切要求。结婚时男方父母还要一辈子的钱拿出来!把自己当祖宗啊!男人也是人啊不是神!这部法典我认为需要修改,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为什么女婚,媳妇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呢?这不利于夫妻双方的和睦,当今社会男方大多数人挣钱多,独生子女多!
女孩出嫁后千万不顾家庭家务事,造样继续挣钱,把自己的自己存起,家庭开销二人平均分花,各养老自己父母,千万别生孩子,生下孩子把自己套住了,以后就被动了。可以从美国的模式中找到启发。男女可以有婚姻,但是不用养老人养子女,老人子女都由政府养,这些费用通通从适龄劳动者的收入中征收,比如征收60%的所得税,这样政府应该可以承担,也减少了许多家庭矛盾。
可以不婚不育,但是麻烦你搞清楚,结婚这件事就是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倘若你们付出相同,那你们义务也相同,但是现在的现状是大部分婚姻,男方投资更大,买房买车还要付彩礼,但是结婚以后夫妻共同享受了相同的权利,而不是因为男方付出的多就享受更多,因此要求女方尽比男方更多的义务就显得理所当然。
新民典法中的确提到“女婿无义务赡养岳父岳母”,但是这指的是夫妻双方结婚之后,或者说是夫妻双方中,妻子意外去世之后,属于妻子这部分财产已经由合法继承人交割之后,女婿才可以不赡养岳父岳母。以此类推的是,丈夫过世之后经过合法财产交割之后,妻子也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公公婆婆了。而在正常的婚姻情况中,赡养父母老人则是夫妻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
媳妇孝不孝顺,看你疼不疼她,人都是将心比心的,而且孝顺是双方面的。任何事情,你感动了她,她也会有良心的,这样的夫妻才能平淡的过一生。女婿也可以赡养岳父岳母的,因为岳父岳母将女儿养大给你,人人都应该有一份感恩的心,不是吗?
如果民法典规定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种说法本身就是错的,无论儿媳还是女婿,在照顾父母方面,都是夫妻双方同时照顾更方便着些,女的细心,男的有力气,父母卧病在床时尤其需要人手,如果简单的把赡养等同于出钱,那父母自己就可以,也不必出台法律女婿不用赡养岳父母了,父母真正需要儿女的时候其实也就是掏钱也不能办事了,身边必须有人子女照顾了,独生子女的家庭,老父亲住医院上厕所也只能女儿搀扶着进男厕吗?老母亲换洗衣裤洗澡之类的也只能儿子亲力亲为了,儿媳女婿都没义务嘛!
计划生育时,生儿育女都一样,国家养老。女儿家庭,现实生活中,老俩口养老凭运气!女儿争气,女婿善良,老人家有点希望,女儿普通,女婿一般,甚至女婿心花怒放了,女儿都没盼头,老人家只能听天由命了。在婚姻存续阶段,夫妻感情好,女儿女婿,儿子媳妇自然共同赡养双方的父亲,因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双方共有,难以区分谁没有出力赡养对方的父母,当然,婚姻存续,但夫妻情感已破裂,不可调和,巳事实分居的例外。婚姻不再存续时,已离婚的夫妻不应该再承担前夫(或前妻)的赡养义务。
中国传统文化女方收彩礼!嫁出的姑娘泼出的水!一生随夫家赡养公公婆婆!现在法律讲究男女平等,结婚就应取消彩礼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这样才能各养双方父母!国情农村嫁女儿卖女儿,女儿随夫家赡养公公婆婆!
孝顺是双方面的,对双方的父母都孝顺,夫妻之间的感情一定很好!而且子女看到大人的做法也会效仿。而且岳父岳母也是父母,既然媳妇能孝顺公婆,那么岳父岳母女婿也可以赡养,这个对于有素质的家庭来说很正常,没必要拿到桌面上来讨论!赡养不赡养这个问题应该是真对儿女们来说的,知于儿媳,女婿,从法律上讲,人家确实没赡养的义务,但如果继承老人的遗产了,就必须赡养老人的义务。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你听过吗,如果你是个好媳妇,服侍照顾公婆,你老公一样会照顾岳父母,另外看双方有没有兄弟姐妹,应该往好的方面想,不要总是找法律的漏洞,人除了法律的约束更应该要自我约束,凭良心。人不要总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丧尽天良,在法律不完美的时候要凭良心道德做人底线或者民心所向的基础上来处理判断。这样社会才和谐美满。
如果你俩在婚姻期间你赡养父母的费用是可以跟丈夫平摊的,如果你挂了,你们的婚姻也就不存在了,所以也就没办法平摊了,相对应的媳妇不用赡养公婆这是好多年前都规定过的,现在国家的做法只是把女人享有的权利分享给了男人一点,这就坐不住了吗?
老汉扛16年煤气将弃婴培养成博士,亲生父母来认亲女孩怎么说? (三)
答俗语里常常说道:“亲生不如亲养”。但同时却又有“血浓于水”这样相反的观点存在。养育之恩与生育之恩之间往往是相辅相成的,少有二者分离的状况出现。当这二者需要相比较的时候,我们很难判断自己的所思所想之后从中做出选择——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需要考虑的感情也太多。父母一词在我们生命中占有了太多的空间,在我们的情感生活中也是最为沉重的一项,普通人几乎没有办法能与他们做一个割舍。但今天要讲述的便是一个特殊的例子,是关于“弃婴”于亲生父母和养父之间的选择与决断。
出生在湖北省孝感市的晶晶,很不幸地成为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弃婴中的一个。在当年落实到户的生育政策影响下,传统农村家庭往往还是保持着老旧的观念,重男轻女的状况十分严重且普遍。一些家庭始终将女儿视作外人,认为只有儿子能够传承香火,于是导致了许多农村家庭为了生儿子,一个接一个地尝试。
其中便有晶晶的父亲,他的想法更为顽固,在家中已经出生了4个女儿的情况下仍然不甘心,还希望自己的妻子再生。可在当年经济情况不甚理想的大环境下,家中如此多的孩子是必定无法支撑的。晶晶的出生无疑给本就不怎么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见这个孩子仍然不是儿子后,失望的父亲迫于经济压力,狠下心来便将女儿丢弃了。
好在天无绝人之路,晶晶的生命并没有因为亲生父母的抛弃而走到尽头。1987年这年,从部队中退伍的肖崇阳被安排到了纺织厂,每日认真工作,和妻子祁春兰一起平淡地生活着。由于妻子身体不好,他们俩一直都没有要孩子,他们也没有什么想法。
某天肖崇阳下班回家,却看见家中的妻子怀里抱了一个婴儿。肖崇阳顿时愣在原地,不知道该做何反应。妻子连忙给他解释这名女婴是她捡来的,这下肖崇阳顿时十分惊喜了起来,当下就决定要养育这个婴儿,办理相关手续之后,便与妻子共同照顾起晶晶来。
一夜之间身为人父的肖崇阳感受到了落在肩膀上的重担,本来在纺织厂清闲度日的他瞬间有了紧迫感,不上班的日子里常常找一些零工补贴家里,希望能让女儿和妻子有更好的生活。不幸的是,由于纺织厂在几年后突然改制,大量的纺织工被裁员下岗,其中就包括了肖崇阳。妻子祁春兰身体一直不太好,一家人生活所需全都倚仗肖崇阳一人。失去工作的肖崇阳为了家庭,在外咬牙打拼,给人蹬过三轮车,最后又选择了替人送煤气这一活计。
液化气被压缩在罐子里,十分沉重,一天下来累得腰酸背痛不说,也挣不到什么大钱。但肖崇阳一直是个能吃苦耐劳的人,即便是为了多挣几块钱微薄的工资,他也坚持把液化气送到家里。肖崇阳性格比较沉闷,他不擅长用语言表达自己深沉的感情。他对女儿负责,总想给自己女儿好一点的生活。他会记得给女儿带一些路边的小玩意,也会记得女儿喜欢吃的小零食,但他总是不会在妻女面前表达自己柔情的一面,往往沉默着做自己的事。
2001年,突如其来的变故再次降临在了这个普通却又艰难的家庭之中——祁春兰突发疾病,治疗无效后便撒手人寰,留下尚且年幼的晶晶和肖崇阳相依为命。肖崇阳即便心中悲伤不已,却仍然控制自己的情绪迅速投入到体力劳动中,每日起早贪黑地拉煤气,希望将自己和妻子深爱的女儿养大成人,让她不受一点委屈。就这样,年龄逐步增长的肖崇阳拉了16年的煤气,风雨无阻。高强度的负荷让他病痛缠身,但他从未叫过苦累,将一切混合着对女儿的爱深深咽回肚子里,再次沉默着投身工作中去。
2005年,晶晶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华中农业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并在2010年拿到硕士学位之后一鼓作气,开始准备攻读博士学位。晶晶一直是一名十分懂事的孩子,她早就知道现今的父母不是她亲生的,但她却毫不在乎——对于她来说,肖崇阳和祁春兰就是她最亲的父母,无可取代。在大学期间,深知父亲不易的晶晶为了帮助他减轻压力,不仅生活节俭,一年到头也不见她添置衣物,还常常在课外打一些零工补贴家用;同时她学习也十分刻苦,一步一步稳打稳扎取得了学位。
肖崇阳将晶晶的懂事看在眼里,他也想让女儿能够过上无忧无虑的大学生活,但能力毕竟有限,年龄也大了,实在折腾不住。有时骨头和肌肉的疼痛无法忍耐,他也只是吃一些廉价的止痛片,咬牙忍耐便继续去工作。父女二人都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对方过得更好,却都一同将这份亲情放在沉默里,心照不宣。长年累月的高负荷体力劳动对他的身体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上了年纪更是没有好的条件去调养,肖崇阳在2013年终于再也扛不住病痛倒下了。与此同时,晶晶的亲生父母也找上了门来。
晶晶顺利取得博士证书,成为一名光荣的博士生这年,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会在这时登门认亲。原来是他们的老房子拆迁之后大大改善了自己的家境,富裕起来之后便想到了当初被自己抛弃的女儿,心下愧疚,四处打听之后找到了晶晶的去处,并且欣慰地发现她顺利长大并且成为了博士。二人无法控制地在晶晶面前流泪,不断地忏悔自己当年的过错,希望能够弥补,并且希望晶晶和他们一起回家,期间还拿出一些现金想要塞给女儿,却被晶晶拒绝了。
晶晶十分冷静,她一直都很清楚谁是自己的父亲,她平静地向亲生父母解释,她十分感谢他们的生育之恩,但她只有一个无可取代爸爸,那就是肖崇阳。晶晶拒绝和亲生父母回家,也拒绝了他们带来的优渥的生活条件,对她来说,她的父亲是那个为了她扛了16年煤气的沉默的男人,也只有他才是她的父亲,无需质疑,无需解释。
后来在上海找到工作安定下来的晶晶考虑到肖崇阳操劳一辈子,身体也被拖垮了,便将他接过来好好养病。父女二人仍然不善表达,但相处时却有自己的默契在。
姜玉阳肖崇阳始终将女儿放在第一位,他希望女儿能够独立地、轻松快乐地生活。于是在不久之后便独身一人回到了乡下,自己轻松自在些,在熟悉的环境中养好身体,平静地过了下去。我们往往在判断感情时会感到为难,比如这种亲生和亲养的争端。但无论何时,感情的问题必定会由感情来解决,而这也就是判断一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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