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辨认笔录的重要性
- 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原则
- 结论与建议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辨认笔录的重要性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辨认笔录作为证据的一种,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记录了目击者、被害人或相关专家对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犯罪现场等的指认过程与结果,是连接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桥梁。辨认笔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定性、量刑以及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对辨认笔录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判断,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一环。辨认笔录的制作要求
首先,辨认笔录的制作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辨认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这包括但不限于:辨认应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确保辨认环境的中立性;辨认前应避免给辨认人任何暗示或引导,保证辨认过程的客观性;辨认笔录应详细记录辨认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辨认对象及辨认结果等信息,确保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原则
合法性原则
审查辨认笔录时,首要考量的是其合法性。这要求辨认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辨认程序无瑕疵。审查时需核实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辨认通知是否及时送达、辨认过程是否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结果是否及时准确记录等。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辨认笔录,其证据效力都将受到质疑。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辨认笔录审查的核心。要求辨认过程不受外界干扰,辨认结果基于辨认人的独立判断。审查时,应关注辨认人是否具备辨认能力,辨认前是否受到不当影响,以及辨认笔录中描述的辨认过程是否真实、客观。必要时,可通过询问辨认人、复核辨认现场等方式,验证辨认笔录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关联性原则
关联性审查旨在确定辨认笔录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联系。辨认笔录应直接关联到案件的关键要素,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作案工具的特征等,为案件的侦办和审判提供有力支持。审查时,需仔细分析辨认笔录的内容,确认其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排除与案件无关或相关性不强的辨认结果。合理性与必要性审查
合理性审查关注的是辨认笔录是否基于合理的理由和必要性而制作。在必要时,审查人员需评估辨认活动的必要性,以及是否存在更合适的证据收集方式。同时,还需对辨认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常识和逻辑,避免基于错误或不合理的前提得出辨认结论。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是确保司法公正、提升案件质量的关键步骤。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合理性与必要性原则,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方法,确保辨认笔录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此外,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辨认程序规定,加强辨认笔录的制作与审查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共同推动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提升。- 1、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什么时候做
- 2、刑事辨认笔录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3、办理刑事案件,下列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 4、刑事案件辨认笔录规定
辨认笔录--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的相关问答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什么时候做 (一)
贡献者回答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做辨认笔录的时间,但辨认通常都发生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当中可能让受害人,也可能让证人或者说让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对辨认笔录的要求是有非常严格限制的,辨认的过程也有法可依。
一、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什么时候做
做辨认笔录的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都是在侦查阶段做辨认笔录的,因为辨认的结果将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一般在案件的侦查工作结束以后就不存在着再让相关人员进行辨认了,而且辨认笔录也不可能是移送审查起诉以后才去补录的。所以说,辨认笔录只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而且,也不一定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要制作辨认笔录的。
刑事辨认笔录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关于刑事辨认笔录规则的规定是工作人员需要对辨认的经过和结果制作成笔录,并且在笔录上必须要有辨认人、见证人和侦查人的签字,在必要的情况下,整个辨认的过程都应该进行录音录像。辨认也应该在侦查员的主持下进行,并且最少要有两个侦查员。
一、刑事辨认笔录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检察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字。
对辨认对象应当拍照,必要时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二、刑事辨认的规定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
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
辨认笔录是建立在辨认的基础上的,让犯罪嫌疑人或受害者进行辨认,也是公安机关调查过程当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所有的调查细节其实都应该在笔录当中写的清清楚楚,如果只让辨认人进行辨认,却没有制作笔录,那之前的辨认根本不发生法律效力。
办理刑事案件,下列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是()。 (三)
贡献者回答【答案】:C
本题考查证据的审查判断中的辨认笔录的审查判断。(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90条第2款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因此,A、B、D中辨认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晌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因此,C中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辨认笔录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刑事案件辨认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身份特征。在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通常被用来作为确定嫌疑人身份的重要依据。 首先,刑事案件辨认笔录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程序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中,辨认笔录必须由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依法制作,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辨认笔录必须由侦查人员或公诉机关的见证人进行记录,并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
其次,刑事案件辨认笔录必须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辨认笔录必须基于被辨认人的真实身份特征和身份信息进行记录,不得掺杂任何主观因素。同时,辨认笔录必须经过被辨认人的确认,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最后,刑事案件辨认笔录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在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身份特征。辨认笔录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验证,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刑事案件辨认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必须符合法律和司法程序的规定,并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同时,在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形式,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身份特征。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辨认笔录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云律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