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行政复议办法 (一)

司法部印发行政复议办法

2024年4月3日,司法部印发司规〔2024〕1号通知,公布《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

《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取意见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听取意见工作,提高行政复议质效。明确听取意见是通过多种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的审理过程,规定了听取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意见的具体要求,如行政复议人员应表明身份、记录意见等;还对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作了规定。《行政复议普通程序听证办法》:此办法对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进行规范,适用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提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信息,明确了听证参加人、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职责,以及听证的流程、纪律、中止等情况,同时对线上视频听证的条件和程序也作了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总体要求,包括依法自愿、应调尽调等原则。从强化调解和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部署,如实现调解对各类案件全覆盖、贯穿办理全过程,建立调解工作台账、引入第三方力量等。

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什么为依据 (二)

1. 法律法规规章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主要依据。

2. 规范性文件在审理过程中供参照。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以下情形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行政复议: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如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 对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涉及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不服;

- 对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不服;

- 对农业承包合同变更或废止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合法权益;

- 对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行为不服;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颁发或审批、登记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行为不服;

- 对行政机关未履行保护人身、财产、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

- 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不服;

- 对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侵犯合法权益。

4. 法规的有效性截至2024年6月17日。

沈律一图丨行政复议流程(按照2023新行政复议法整理) (三)

从2023年9月1日的立法通过到2024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新的行政复议法带来了显著的变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图表依据新法制作,但在正式施行前,仍需参考旧有的相关规定,因为新法尚未生效。

相较于旧版,新法在行政复议的细节上做了重大调整,例如增加了受案范围和对复议前置程序的应用,强化了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性。这些具体变动,虽然此处未详细列举,但可以通过网络上的专业解读文章找到深入的分析。

此图表作为初步版本,着重呈现了我认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部分,其中包含一定的主观判断。后续,我们将根据反馈进行更新,同时也鼓励大家提供宝贵的修改建议,共同完善这份资料。

行政复议中可以申请听证 (四)

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行政复议制度迎来变革。其中一个亮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中可以申请听证,特别是征拆领域,听证能更高效解决纠纷。

行政复议程序始于复议申请,经行政机关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此过程旨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近年,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成效显著。

新法扩大了行政复议适用范围,包括征收征用决定及补偿决定等。同时,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需组织听证,申请听证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均可进行。

在征拆领域,通过听证,复议机关为双方提供沟通平台。此方式利于化解行政纠纷,提高复议效率,确保公正、公平。听证机制的引入,使行政复议在征拆领域发挥更大效能。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行政复议法全文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