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往往会面临着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后续问题的处理。这时,有些人可能会考虑通过补充协议来进一步明确或调整原有的离婚协议内容。那么,离婚后到底可不可以补充协议呢?答案是肯定的。至于这样的离婚补充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双方是否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以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公证或备案手续。

离婚后可不可以补充协议 (一)

离婚后可不可以补充协议

贡献者回答离婚后可以补充协议。以下是关于离婚后补充协议的相关要点:

有效性:离婚后,如需对原离婚协议进行补充,只要该补充协议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即是有效的。这相当于对离婚时已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协商原则:补充协议的达成需要经过双方的合理协商。若双方在离婚后的某些事项上存在新的共识或需要对原协议进行补充,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核心内容:补充协议可以针对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或未约定的核心内容进行约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这些内容的补充应明确、具体,以避免后续纠纷。法律约束:一旦双方签订了有效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补充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违反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离婚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协商结果,签订有效的补充协议来完善或修改原离婚协议的内容。

离婚补充协议怎样才有效 (二)

贡献者回答离婚补充协议在以下情况下有效:

内容合法:

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该补充协议是有效的。

双方自愿协商:

离婚补充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这样才能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双方签署了有效的离婚补充协议,该协议即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如果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原离婚协议有所不同,那么该补充协议将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双方应按照补充协议中的新约定执行。

特别注意: 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约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或解除应以法定程序为准,不能通过私下协议来变更。

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三)

贡献者回答离婚协议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离婚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相比,补充协议更为有效,因为补充是对原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比较完善,公证处所说的不属实;

2、如果感到不踏实,可以到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法院制作出调解书,就会具有强制执行力。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则不行。而且协议书过两年之后,如果不经法院确认,法律由不再保护;

3、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构审查备案后,离婚协议生效,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包含夫妻双方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具有多重复合性,包括了数个法律行为的混合,既有解除夫妻关系的协议,也有财产分割的协议等。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应从属于离婚协议。一旦离婚协议生效,附随的财产协议亦一并生效,对协议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四)

贡献者回答离婚后补充协议有效,但是要满足订立补充协议时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等条件,离婚后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但是公证不是生效的必要条件。

一、民法典中离婚后达成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离婚时可能达成对于财产,房屋,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离婚协议。在离婚之后,是可以对此达成补充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特殊之处

1、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编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编的有关精神。

2、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

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离婚协议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客观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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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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