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浙江地区的生育政策时,超生抚养费征收标准无疑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历史上,浙江省对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生育行为,实行了一套相对严格的抚养费征收制度。该制度依据当事人的收入状况及超生情况具体确定抚养费金额,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生育行为。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和政策调整,浙江已经取消超生缴纳社会抚养费制度,但了解过去的征收标准,仍有助于我们理解该地区的生育政策演变脉络。
- 1、浙江超生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何规定?
- 2、生育子女超过3个的,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 3、农村超生二胎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 4、如何计算社会抚养费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浙江超生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何规定? (一)

答目前浙江已经取消超生缴纳社会抚养费制度,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存在超人口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处罚,具体收费标准与超生行为的具体情形有关,以浙江当地政策中,超生一个子女征收当事人所在地上年度工资的二倍至四倍,超生两个及子女按照上一胎标准加倍征收。
目前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已经取消,原浙江超生抚养费征收标准与当事人所在地上年度人均工资标准,以及超生行为具体情况为依据确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四倍征收。
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符合法定条件多生育的,除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降级的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超生育子女,需要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上年人均收入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数,如果是多生一胎为二至四倍,多二胎按前一胎翻倍,符合要求但没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生育,按半倍至一倍,对于未婚先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非婚生育等情况,还有其他规定征收标准和不同的管理要求。
生育子女超过3个的,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
答法律主观:
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各地规定数额不一样,以你所在地具体计生政策规定为准,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村超生二胎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三)
答农村超生二胎要交收入的20%社会抚养费,因为超生的具体情况不同,他的社会抚养费用征收金额也有所差异,具体指的就是如果违反规定生育第1个子女的话,那么应当按照当地的收入水平的20%来进行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一共要交三年半。
一、农村超生二胎要交多少社会抚养费
农村超生二胎要交收入的20%社会抚养费,
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国家有规定的计算公式。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有关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二、超生罚款的最新政策
公民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养子女的,均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 (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论是在农村地区还是在城市地区,如果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都需要进行社会抚养费用的征收,只不过他具体征收的数额会进行相应的调整,比如说在农村的话,他是按照农村的人口收入水平作为基数,然后以它为标准,按照20%的比例进行征收的。
如何计算社会抚养费 (四)
答社会抚养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来确定征收数额。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参考基本标准:
城镇居民: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
结合实际情况:
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收入来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如超生、非婚生育等,这些情节会影响征收数额的确定。
具体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的征收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算公式:
由于具体计算公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且涉及多个因素,因此无法给出统一的计算公式。建议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计算公式和征收标准。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因此,在具体计算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超生交的社会抚养费退吗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云律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