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中,保管合同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对保管合同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简而言之,就是当我们将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并在需要时取回,双方之间便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这一法律条文不仅规范了保管行为,还保护了寄存人和保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在约定范围内履行各自的义务。
民法典888条保管合同的定义怎么理解? (一)

贡献者回答根据《民法典》第888条对保管合同定义的规定,此类合同只是一种公民、单位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他人保管的合同,此类合同可能有偿,也可能无偿。但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寄存人都可以要求保管人返还自己的物品。 一、民法典888条保管合同的定义怎么理解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保管合同的标的物,即保管物是否限于动产。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之中寄存人、保管人的义务
(一)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二)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签署之后,保管人需要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等的义务,否则对于义务不履行、或者是履行不符合规定,导致被保管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保管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并不是自己的重大过失、或者是故意行为才毁损、灭失,那么对于无偿保管人来说,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且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以下是具体解释:
双务合同性质: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义务,同时也有收取保管费用的权利;寄存人则有交付保管物并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以及请求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权利。
有偿与无偿性质: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需要支付保管费用以换取保管人的保管服务;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提供保管服务而不收取任何费用,这通常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友谊或其他非经济因素。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是一种具有双务性和有偿或无偿性质的合同。
保管合同义务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保管合同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提供保管凭证 保管人需要提供保管凭证,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这不仅是合同的必要形式,也便于双方在必要时进行权益的主张与保护。
2. 妥善保管保管物 保管人需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物品不受损坏、丢失或被盗。 保管人应定期检查保管物的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 亲自保管保管物 保管人不能将保管义务转交他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这有助于确保物品的安全,防止因转交而产生的风险。
4. 禁止擅自使用保管物 保管人应禁止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除非得到寄存人的明确授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寄存人对物品的完全控制权。
5. 履行危险通知义务 当保管物面临因第三人追夺或自然原因可能失去的风险时,保管人应及时通知寄存人,以便寄存人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6. 返还保管物 当合同终止或寄存人要求返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将物品及其孳息一并返还给寄存人。这确保了寄存人能够完全收回自己的财产。
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保管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管合同的定义: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2. 保管费的支付: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3. 保管合同的成立: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保管凭证的给付: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5. 保管人的义务: 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是对保管合同法律规定的简要概述。在实际应用中,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理解和适用。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云律目网关于保管合同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