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全文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旨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现代化建设。该法适用于法人、个体工商户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合同,包括即时清结和非即时清结的书面形式合同,以及口头协议和图表。 订立经济合同需遵守法律,禁止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也不得非法干预。合同依法成立后具有约束力,除非无效,如违反法律、欺诈、超越代理权限或损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无法律效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
经济合同种类如购销、建设承包等均适用此法,合同应明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合同履行时,如涉及定金、保证、赔偿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例如,定金交付后,违约方将承担相应责任,而保证人需对合同履行负责。 合同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保持原合同的有效性,直至新的协议达成。违约责任根据过错程度由责任方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涉及不同类型的合同,如货物运输、保险、租赁等,都有详细的责任规定,包括供方、需方、承运方、投保方等各方的义务和违约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经济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逾期未履行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负责经济合同的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本法自1982年7月1日起实施,涉外和技术合同另有专门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遵纪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注意:全文请查看参考资料。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52条全文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台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全文 (四)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全文 一、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详细解释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未能为劳动者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或支付的报酬低于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依据此条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如果劳动合同因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有权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6. 其他法定情形: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形外,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了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这些情形发生时,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得到公平、公正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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