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粉丝数量已成为衡量网红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当一个网红的粉丝数量超过千万时,其商业价值和吸金能力往往让人瞠目结舌。那么,一个拥有如此庞大粉丝群体的网红,到底可以收入多少钱呢?这无疑是许多人都好奇的问题。事实上,这样的网红通过广告合作、直播带货、品牌代言等多种方式,一年收入数百上千万并非难事。当然,具体收入还取决于诸多因素,如账号定位、内容质量、粉丝活跃度等。

一个粉丝超过千万的网红可以收入多少钱呢? (一)

一个粉丝超过千万的网红可以收入多少钱呢?

最佳答案有一千万的粉丝就有广告效应,就会有公司谈合作,打广告,所以拥有千万粉丝一天开一场直播能赚几万到几十万之间,具体就看有多少人观看送礼物,广告商有多少,广告费给多少,下面看几位千万粉丝主播的收入:

方丈,快手上最另类的主播,唱歌跳舞样样精通,可谓网红中的全能选手。直播风格幽默风趣,快手1300多万粉丝,90后与00后居多,与快手另一位红人“王逗逗”相恋,是快手上最火的网红情侣之一,每场直播观众都在5万人,预计年收入1000万左右。

以前的外星人陈山,号称最丑的网红,但作为男人来说,算是成功的,坐拥快手1000多万粉丝,不仅吸金能力很强而且名气大,更靠个人魅力找到一位相知女友,作为快手另一位网红人物“散打哥”的最强CP,每场直播万人,现在属于散打哥公司旗下的主播,预计年收入500万左右。

网红的收入来源如下:

1、网络主播平台分成

网络主播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才能和人设。网络主播与平台签订一定的劳动合同,在直播的过程中,粉丝给喜欢的主播刷礼物,而所刷的礼物是由粉丝花钱充值购买,礼物的金额大小各不相同,有便宜到1元左右的“花朵”,有贵到几千甚至几万的“豪车”“飞机”不等。

在对网络主播的工资进行结算的时候,一般是底薪加分成,而分成就是从海量粉丝刷礼物中获得,底薪则是和直播平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薪资,一般是3000(月)-6000(月)不等。

2、广告代言营销

给广告商打广告也是网红的收入来源之一。因为网红坐拥大量的粉丝,他们对粉丝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因此网红一般通过粉丝来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

对于一些商家来说,网红的广告费相对明星来说是比较低的,而且广告受众也更接近大众生活,因此近几年网红的广告效应有的比一般的明星还有好。

3、站台,跑场

相信很多的小伙伴都知道网红一旦红起来以后,他一般都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而这对于一些电视台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收视率来源,因此很多的电视台节目都会选择去邀请一些网红来录制一些综艺节目,当然电视台节目制作方也要出一定的出场费给网红们,这也是网红的收入来源之一。

明星广告代言税,如何计算 (二)

最佳答案明星广告代言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具体算法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

例如: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工薪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的区别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因为香港问题,很多明星合作的品牌直接解约,那么艺人单方面解约是否需要赔偿? (三)

最佳答案要视情况而定

艺人同经纪公司签署的经纪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专项的规定,其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

过去通常认为艺人同经纪公司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人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当然委托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可能面临索赔。

但是,如果艺人解除合同不是依据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条款、不能证明是因为经纪公司严重违约导致的解除,那么艺人可能会就面临经纪公司的索赔,赔偿数额要视合同约定及经纪公司的损失情况、之前的付出情况而定了。

如果艺人方将上述条款写入了当时的代言合同,当然可以径直依照该条款行使单方解约权,这种情况下的单方解约显然是有效的,但是否需要退还尚未付出劳动部分的代言费用,就需要依照合同具体约定了。不过,为公平起见,一般会约定此种情况下的单方解约,艺人方可以退还部分代言费用,而无需赔偿。

不过,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这类单方解约条款时,艺人方此时仍需发出解约通知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笔者倾向于认为,这种情况虽然不能引用合同约定条款,但可以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即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一方可以行使解约权。在品牌方出现涉国家领土完整信息错误时,艺人是无法继续履行代言义务的,也即这种情况下,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艺人方可以根据此条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但之后是否需要赔偿等后续事宜仍需双方进行沟通。不过这种法定解除权的实现也依赖于合同中对品牌方相关义务的约定,需要个案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不过,对于艺人而言,无论是否需要赔偿,损失都是惨重的。这些响当当的品牌,都是当初很不容易才拿下的,如今却陷入这样的境地。对于经纪团队来说,在签合同时,是可以约束上述劣迹条款,甚至其他任何与国家主权相关的条款,但品牌方何时爆雷,谁也无法预料。

艺人同经纪公司签署的经纪合同,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专项的规定,其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

这种情况下,艺人一方按“委托合同”的性质提出的单方解约权,很可能不会被法院。但是即使不能依据“委托合同关系”任意解除,这类经纪合同毕竟与人身有关,合同的履行需要艺人的配合,如果双方已失去信任这个合作的基础,法院强制判决合同继续履行显然也没有意义,如果艺人坚持解除合同,法院通常还是会判决予以解除。但是,如果艺人解除合同不是依据合同中的法定解除条款、不能证明是因为经纪公司严重违约导致的解除,那么艺人可能会就面临经纪公司的索赔,赔偿数额要视合同约定及经纪公司的损失情况、之前的付出情况而定了。大家是怎样认为的呢?

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四)

最佳答案艺人与经纪公司通常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具体权利义务需依据双方合同及相关法律确定。

委托代理关系:经纪公司接受艺人委托,处理演艺事务,如签演出、代言合同等。经纪公司以艺人名义行事,遵循指示、为其利益服务,在代理权限内的行为后果由艺人承担;若超越权限或有过错致艺人损失,应赔偿。劳动合同关系:艺人签劳动合同后成为公司员工,按安排进行演艺活动。公司按约定支付报酬、提供条件,艺人遵守规章制度、履行劳动义务。发生劳动争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等解决。居间服务关系:经纪公司为艺人寻找演出机会、商业合作等,提供信息和媒介服务,促成交易达成。合作经营关系:双方共同投资、经营演艺相关业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外,在服务合同关系方面,经纪公司为艺人提供演艺规划等服务,艺人支付费用;劳动关系上,若公司全面管理支配艺人,可能构成劳动关系,遵循劳动法;知识产权方面,未明确约定时艺人创作作品著作权一般归艺人,但公司对作品推广等有一定权益;还有保密协议,双方需对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保密,违反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代言合同,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