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一)

新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辞退员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二)

企业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达成共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完全合法的。

硬性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不符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无效,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前通知并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需遵循特定程序,并优先留用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以及有特殊家庭责任的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后的重新招聘优先权:企业在裁员后重新招聘时,原被裁员工将享有优先权,这是对他们在公司服务期间的尊重。

总之,企业辞退员工的每一步都必须基于法律规范,确保公平且程序正当。

合同未到期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三)

1.劳动合同到期前被辞退的赔偿怎么办?

(一)合同未到期,依法解除。

根据我国立法,在合同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无需提前通知。这些法定辞退情形主要包括:“(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在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辞退员工。

当然,如果面对公司的经济性裁员,在合同到期前被辞退是不可避免的,但即便如此,劳动者仍然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合同未到期,违法辞退的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

1.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的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龄补偿金。

当然,合同未到期即被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向相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与单位协商不成直接申请仲裁。

合同到期,被合法辞退的员工只需要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合同未到期,员工被非法辞退,员工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合同期满前的辞退补偿需要根据用人单位辞退时的实际情况。有时,雇主会解雇员工而不给予补偿。如果员工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的行为经其劝阻后拒不改正,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需要赔偿员工。

二。合同到期前解雇员工

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发生生产变化、重大技术革新或管理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并不是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此时只需要支付适当的员工工资即可。如果员工觉得公司应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拒绝辞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如何赔偿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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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是什么 (四)

1、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但是已经被证明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有严重违反情况的。3、员工在职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所在单位造成了极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造成了严重影响,或者由单位提出之后还不改正的。5、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用工单位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也就是单位提出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要辞退劳动者,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属于违法辞退。而要保证辞退不违法,就需要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下辞退员工。

迟到三次就辞退员工合法吗? (五)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迟到三次通常并不被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2.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劳动法律规定,员工在严重违法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时,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迟到三次这样的轻微违纪行为,并不足以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

6. 公司以迟到三次这样轻微的违纪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能遵循合法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这种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的宗旨,因此不应得到支持。

7. 劳动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企业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时,应考虑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企业制定的条款明显不利于员工,且未尽到明示提醒义务,这些条款在发生争议时不应生效,应作出不利于制定者的解释。

8. 企业在制定影响员工权利的重大制度时,应通过民主程序获得通过并公示。同时,对于可能对员工产生不利影响的条款,企业应有明示提醒,以避免非法解除合同导致的更大损失。

9. 对于迟到三次的情况,不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可以对员工实施一定的惩罚,但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而迟到三次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尚需进一步评估。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劳动合同法》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云律目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