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的深度解析与保护策略

(导语)在品牌林立的商业世界中,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商标设计的创新,立体商标作为一种新颖且富有表现力的商标形式,正逐渐受到企业的青睐。立体商标以其独特的三维形态,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直观、生动的品牌认知体验,也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了宝贵的差异化优势。本文将深入探讨立体商标的定义、表现形式、注册
立体商标是指什么,立体商标能申请注册吗? (一)
优质回答答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摘自: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立体商标它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单纯的立体形状:A.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B.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C.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2)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A.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B.商品的包装或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C.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者图形商标。[1]注册保护编辑一般性原则1、合法性原则同所有的商标一样,立体商标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也不能在商品或服的性质、质量、产源方面欺骗消费者。例如,伊斯兰清真寺的外型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注册,这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是清真制品的误认,也有可能造成是产地的误认,还有可能造成伊斯兰教徒的不满;又台,一个模仿埃菲尔铁塔外型的瓶子用来装葡萄酒,大家都知道法国葡萄享世界,法也是葡萄酒原产地证明商标注册最多的国家,每年葡萄酒的出口量达到了二百多亿美元,而埃菲尔铁塔呢,又是法国的象征,所以用模仿埃菲尔铁塔外型的瓶子用来装葡萄酒就会让消费者感到这种葡萄是法国生产的,如果这种酒不是产自法国,就对消费者造成了欺骗,所以模仿埃菲尔塔外型的瓶子在葡萄酒这种商品是不能注册的。2、显著性原则这里所说折在先权利是指在先的商标权和其它在先权,就在先商标权来说,我国刚开始保护立体商标,只有申请在先的权利,通过查询就可以避免冲突,至于其他在先权利,主要是在先的外观设计权,作为商标代理人,很难避免这方面的冲突,照一般商标注册的经验,在先也只有在公告期提异议或注册后提撤消注册不当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特殊原则立体商标取得注册,除了必须遵守一般商标注册原则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又被称为'限制性条件'。1、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外型不能注册这一规定针对注册涉及商品的外形,同其天然状态或通常的加工状态相比,缺乏任何特别之处,换句话说,这种外形仅仅是对商品的叙述,而不能起到区别商品出处的商标功能。由于分子结构的不同,在结晶的过程中会产生特定的形状,水结晶后是雪花的形状,这二形状都是水的天然固体状态,或者说是由于它们的性质产生的外型,这种形状不能注册,当然没有人会给雪注册一个雪花状的立体商标,以此类推,在冰糖上不能注册冰糖强晶后是产生的立体形状,明矾不能注册矾结晶产生的立体形状。除了天然状态不能注册外,加工状态也不能注册,比如说钻石补加工成下面小,上面大,有多个反射面的形状,也不能注册,因为不这么加工就不能很好的反射光线,看上去就不漂亮,这一形状是由加工状态所决定的,也不能注册。2、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不能注册功能主要包括两种:技术功能和美学功能1)技术功能所谓技术性功能就是商品的外型更有于该商品使用或使加工费用更低,我们就认为这一外型具有技术功能。有技术功能的商品外型不能注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专利法的规避。因为一个纯粹功能性的外形,应该由发明专利来保护,并最终进入公有领域,而不能允许所有人将其注册为一个可以无限续展的商标。具有功能性的外形,除了可以通过发明专利来保护外,应当供竞争者自由。2)美学功能具有美学功能的立体形状不能作为立体商标澡注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商标的宗旨被扭曲并因此损害版权和外观设计权。具有美学功能的外型不版权或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企业在设计商标时都尽可能让商标美观一些,所以不可能排除商标的美学功能,既然不能排除商标的美学功能,具有美学功能的商标又不能注册,这不是没法注册了吗,法学家也看到了这个问题,就又提出来如果这一立体形状的识别功能大于美学功能,则可以注册,如果是美学功能大于识别功能则不能注册。怎样判断一个立体形状的美学功能和识别功能到底哪个大呢,有一个简单的方法:问一个正准备买这一商品的普通消费者,“如果产品换一种外形,你是否依然会购买?”如果他还会买,则说明该外形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可以注册。但如果回答是不买,则说明外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消费者买的就是这一外形。外形因此具有美学作用,所以不能用商标法保护这一外形。一个手枪或手雷形状的打火机,他的外型显然是美学功能大于识别功能,我买的就是这种形状的打火机,换个形状我就不买了。而如果将一个普通朗声打火机的方形翻盖改成圆弧形,在打火机的侧面翻盖与机身的结合处加一个按钮,再把打火机的则面沿边做一个凹槽,那么这种打火机的可以注册了,这也就是世界上最著名的“zipee”打火机的立体商标。
近似立体商标是什么,近似商标合法吗 (二)
优质回答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其中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 一、近似立体商标是什么,近似商标合法吗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其中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就文字商标而言,一般需要结合音、形、义三个方面来考察。图形商标则主要以外观为准。一般说来,商标的音、形、义有一项近似即可判定两商标近似,但还需结合使用,以市场实际赋予三者的权重具体分析。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是商标侵权的重要形式,是不合法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立体商标的表现形式
按照构成的不同,立体商标有四种表现形式:
1、与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这类立体商标的特点是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一个立体标志。
2、带有文字开图形成分的商品或商品包装物形状,如带有凹形文字和图形的香皂,这些凹形的文字和图形与香皂的外型一起构成一个立体商标,这种有凸起文字的瓶形也可以成为一种立体商标,这类立体商标的特点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商品外形包装物的外形,一部分是凸起或凹进的文字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立体商标。
3、商品包装物的外形,很特殊的包装物外型,可以成为另一种立体商标。这类商标的特点是仅由商品包装物的立体外形形成的商标。
4、商品本身外型,例如在国外注册这类商标的有在打火机上特殊形状打火机机的外型、在手电筒上注册特殊形状手电筒的外型。这类商标的特点是仅由商品本身的立体外形形成的商标。
究竟什么是立体商标? (三)
优质回答立体商标,是指以立体标志、产品的外形或产品实体包装的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
这是一种三维立体结构的商标。最为著名的带有流线型弧度的美国可口可乐饮料瓶形状就是一种立体商标。
2001年10月27日,中国商标法第二次修改,首次明确将三维标志或立体商标纳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自2001年12月1日,中国开始对立体商标的法律保护。
立体商标通常可以分为以下4种:
与商品无关的普通立体图形
商品包装的外形
商品本身的外形
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1.与商品无关的普通立体图形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立体商标,通常是平面图形商标的立体形状。这类立体商标由于和商品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它的显著特征较强,申请和注册比较容易。
例如,使用在麦当劳餐厅上的小丑造型、米其林的轮胎人、劳斯莱斯的小飞人等。
2.商品包装的外形
把商品的包装外形注册为立体商标是众多企业采取的一种商业竞争策略,尤其是对于酒精或非酒精饮料、调味品、食品、香水等行业,包装瓶的外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可口可乐饮料瓶、马爹利名士干邑酒瓶、雀巢的酱油瓶外形、费列罗巧克力等商品外包装。
这些商品的外包装造型独特,如果去掉包装上的文字标贴,消费者也能够根据外包装来加以区分。
3.商品本身的外形
在传统的观念里。商标必须是商品以外的标志,任何商品本身的特征,包括商品本身的外形,不可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商品本身外形注册为商标已经成为可能。
例如ZIPPO(之宝)方边圆角的打火机外形、伟哥蓝色药片外形都是立体商标。
4.商品一部分的外形
有时候,并不是商品的每个部分都能起到区分来源的作用,但是并不排除该商品的某一个部分具有特殊的形状,从而能产生显著特征,单独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例如HERMES(爱马仕)用在箱包上的小锁子商标、Jeep(吉普)汽车的前脸栅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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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这些纯粹的立体商标,立体形状还可以和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组合一起组成更复杂的组合商标。
《商标法》第12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该条款是针对申请立体商标的特殊规定,也就是说,以下三种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立体商标是通过三维的形式再现,有一定的特殊性,商标局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对于立体商标,尤其是“商品本身外形”的立体商标的审查相对严格。
什么是立体商标外观专利 (四)
优质回答立体商标外观专利是指对立体形状的商标进行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以下是关于立体商标外观专利的详细解释:
定义:
立体商标,又称三维商标,是指通过立体标志、商品整体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简单来说,它就是一个具有三维形状特征的商标。
功能:
立体商标的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相同,主要用于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它能够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通过识别商品的立体形状特征,来区分不同的品牌或制造商。
专利保护:
立体商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一旦获得专利授权,其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制造、销售或进口与该立体商标外观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这同样适用于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立体商标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其具体的保护范围、申请流程和审查标准等,还需遵循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专利机构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立体商标外观专利是对具有三维形状特征的商标进行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旨在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并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立体商标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云律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