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46个死刑罪名及相关法条)中国刑法死刑罪名

(我国46个死刑罪名及相关法条)中国刑法死刑罪名

中国刑法死刑罪名及相关法条介绍

死刑作为刑法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手段,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在中国,死刑的适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并且仅限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刑法中的46个死刑罪名及其相关法条,以期增进公众对死刑制度的了解。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死刑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章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中涉及死刑的罪名主要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资敌罪。这些罪名均涉及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严重危害。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死刑罪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中,危害公共安全罪设置了多种死刑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现已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此外,还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以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这些罪名均涉及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的行为。

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死刑罪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同样设置了死刑罪名,如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等。这些罪名旨在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我国现行《刑法》中存在死刑刑法的罪名共有46个 (一)

我国现行刑法是一部严谨而严厉的法律,它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修订后的刑法中,死刑罪名多达46个,涵盖了多个领域,每一项罪行都以其特有的严重性,彰显了法律的铁腕与公正。以下是部分死刑罪名的概览,让读者更深入理解这些触目惊心的罪行:

1. 国家安全的守护者

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共有7种,包括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间谍活动、为境外窃取情报以及资敌罪。这些行为若达到严重程度,将面临死刑的判决,彰显出对国家利益的极端侵犯。 2. 公共安全的守护线

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刑法列举了14个罪名,如放火、爆炸、劫持航空器等。一旦这些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不堪设想,死刑成为对罪行的最高惩罚。 3. 市场秩序的守护者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两大罪名——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食品,若致人严重后果,罪犯将面临死刑的严厉惩处,警示企业必须对产品质量负起责任。 4. 人权的侵犯者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和绑架等。这些犯罪行为,一旦情节恶劣,犯罪者将面临死刑的判决,彰显法律对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死刑的边界

并非所有罪行都直接指向死刑,如抢劫罪,即使情节严重,也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但在极端情况下,死刑也有可能被适用。同样,走私和制造毒品,破坏武器装备,贪污受贿等罪行,死刑与没收财产往往是对严重犯罪分子的终极惩罚。 战争与职责的考验

战时违抗命令、隐瞒谎报军情等军事相关罪行,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严重者也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确保军纪的严明和战事的公正。

总的来说,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警告,它们代表了法律对正义的坚守与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

我国现有46死刑罪名分别有哪些 (二)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死刑的罪名只有46个 (三)

法律主观:

我国《刑法》分则涉及到的死刑罪名有: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7个):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7、资敌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4个):1、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2、决水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3、爆炸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4、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第1、2条)5、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投毒罪罪名)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修正案三)7、破坏电力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8、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9、劫持航空器罪10、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5条第1款)11、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第125条第2款)——25条第2款(《修正案(三)》第5条)1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修正三)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个):1、生产、销售假药罪。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二节走私罪(3个):1、走私武器、弹药2、走私核材料罪3、走私假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个):伪造货币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个):集资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无)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5个):1、故意杀人罪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绑架罪5、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1个):抢劫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个):1、暴动越狱罪2、聚众持械劫狱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无)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无)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个):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3、强迫卖淫罪(第358条第1款)第八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无)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2个):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2、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2个):1、贪污罪2、受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无)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12个):1、战时违抗命令罪2、隐瞒、谎报军情罪3、拒传、假传军令罪4、投降罪5、战时临阵脱逃罪6、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7、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8、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9、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10、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1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12、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我国46个死刑罪名及相关法条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云律目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