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作为一类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力量,其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范围广泛,涵盖了走私、欺诈、虚假出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个方面。而这些案件的立案标准,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那么,具体而言,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范围及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 1、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是什么?
- 2、公司法涉及的经济犯罪有哪些种类?立案标准是什么?
- 3、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罪名
- 4、经济犯罪判刑标准
- 5、经济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

答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范围广泛,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走私假币案与虚报注册资本案。针对走私假币案,立案标准为走私伪造的货币,其总面额需达到两千或币量二百张(枚)。
在虚报注册资本案方面,立案标准则需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需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股份有限公司则需占百分之三十;二是实缴注册资本虽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存在虚报,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需超过一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超过一千万元;三是虚报注册资本导致投资者或其他债权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需达到十万元;四是即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同样需立案:一是因虚报注册资本已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虚报注册资金;二是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
公司法涉及的经济犯罪有哪些种类?立案标准是什么? (二)
答公司法涉及的经济犯罪有哪些种类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国企改制进行侵财性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以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等职务犯罪。其中,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传统型侵财犯罪中的非法占有、挪用公司资金的故意明显,其它几类犯罪如发生在国企改制中,其手段仅仅是表面,非法占有、挪用公司资金才是犯罪的真实目的。认识清楚改制中犯罪的种类和目的,有利于明确侦查方向。在国企改制中进行侵财性犯罪案件具有案情复杂、案值巨大、犯罪时间长、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手段多样化等特点。
其违法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采用虚假合资等方法逃避主管部门监管,转移盈利项目及利润。
(1)、采用与境外人员串通,用其境外分公司的资金以境外人员对境内投资的名义与本公司成立虚假的合资企业。这类假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资股部分,名义上是外商投入,实际上归行为人个人或小团体所有。成立这类公司的目的,一是逃避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形成上级主管部门只能监管本公司,不能监管合资公司;二是侵占股权及股息;三是将母公司的盈利项目交由该类公司经营,截留母公司应得利润,形成父贫子富;四是为不法活动搭建平台。
(2)、转移公司利润或挪用公司资金以公司职工个人出资的名义成立新公司,再利用新公司转移或分摊公司利润及盈利项目,最后将其非法截留的利润进行私分或用于购买国有股。司法实践中,这类情况较为常见。转移公司利润或挪用公司资金以公司职工个人出资的名义成立若干个私营公司互相占股,将公司的盈利项目交由该类公司经营,形成国有控股公司亏损,个人参与改制成本降低的情况。
2、虚设股权,降低购买国有股股权成本。
(1)、虚设法人股。以关联公司名义占有国有控股公司法人股股权,实际上该关联公司并未出资,该法人股股权仍属国有控股公司所有。这类情况主要发生在九十年代国有独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为达到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必须达五人的规定,公司管理层用关联公司的名义设立虚假法人股,改制中,这些情况不予申报,导致虚设的法人股部分未纳入国有股范围参与改制,使公司国有股净资产减值。
(2)、虚设内部职工股或自然人股等。用公司账外资金为公司职工认购职工股进行全部或部分出资,使职工股名义上全部归职工所有,实际上职工只持有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少数几个人或公司工会掌握。此行为也因在公司股份制改造中职工不能全额认购内部职工股,而由公司拿资金垫付,其中,公司管理层考虑到以后会有新职工进入,而用公司账外资金认购部分内部职工股称为“机动股”,加上职工退休、调离所退出的职工股部分被公司管理层掌控。改制中,这些情况不予申报,使公司净资产减值。
上述手段不仅在国企改制中减少了国有股总数,降低了购买国有股的成本,而且使行为人长期以来截留股利进行私分或用于改制。如我支队查办的一起案件,仅从查明该公司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资本金的真实投入情况,就可为国家挽回损失达二千余万元。
3、增加成本,转移利润。
(1)、通过虚开或购买发票,虚构业务支出纳入成本后将公司资金移至账外。如我省苏南地区某些市县的街道办事处对外开具扣税劳务发票,行为人只要找当地人去付清税款就可得到相应价款的发票。
(2)、通过公司内部结账收据,虚列成本支出,将资金移至账外。
(3)、将资金以支付业务款等正常的名义汇至关系单位扣税后提现,将资金隐藏至账外或私分。
(4)、收入不入账,直接隐藏至账外,再通过关联公司将账面调平。
(5)、将同一支出在分公司或合资公司重复作账,将资金转移至账外等等。最常见的是投保还本保险,将发票在公司作支出账,到期后再将到期的保险金续保,得到的新保单再在分公司或合资公司作账将资金转移至账外。
4、隐瞒资产,降低公司资产净值。
(1)、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合资公司等手段,在境外转移、隐藏公司资产及利润。
(2)、将公司购置的房产、汽车、股票等资产置于个人名下,不予申报。
(3)、以公司购置易消耗品的名义作支出,将资金或固定资产隐瞒。如建筑企业在承建工程时,需搭建给工程人员临时居住的工棚,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属于合理支出,但是,有些行为人不搭建临时工棚,而是购置成套住宅,将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在工程结束后再将住宅变现,将资金占为己有。
(4)、利用与合资公司几块牌子一套人员,将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等在几个公司重复支出,将资金移至账外等等。如在母公司正常发放职工工资,又在合资等公司以职工名义虚列工资支出,不发放给职工,转移至账外。又如:在母公司己按国家房改政策为职工解决福利分房或集资建房,又在合资或联营公司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购置商品房,伪造将住房解决给职工的合同作账,实际上将住房变卖,所得款项隐藏至账外等等。
5、虚挂应付款,加大公司负债。
(1)、通过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虚挂应付款,增加公司负债。
(2)、在业务往来中恶意提高产品进价,将提高的进价差额作为应付款虚挂。
(3)、在正常的业务往来中,已用账外资金支付完毕合同款,再在公司大账虚挂应付。
(4)、同一款项,以合资公司代为支付,但在本公司虚挂等等。
在公司改制评估时,通过关系让虚挂应付款的对方单位出具确认函,使公司净资产减值。评估结束后,再在公司大账上调平。使购买国有股的成本降低。
6、虚列坏账。在改制前与他人恶意串通,故意将能收回的应收款虚列不能收回的事项,寻求在改制中得以减免,改制后再收回。
7、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在国企改制中的侵财性犯罪中,行为人采取上述行为表面上看是工作中出现差错,其真实目的是利用公司法关于“公司内部行为不得抗争外部”原则,与他人恶意串通,利用签订合同的形式将款项“合法”的隐藏至账外。公司领导代表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由于此合同的签订使公司受到损失,他人受益,但该合同符合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我支队侦办的该类案件中,有一公司经理将公司一酒店给他人低价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内承包人要保证该酒店保值,增值的部分与承包人按比例分成,但约定酒店资产净值是以二年前的评估报告为准,签订承包合同时,仅酒店房产一项己增值近二千万元。经查证,承包人公司的真实股东系该公司经理的亲属。查处此类案件,首要的是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其与他人恶意串通的情况。
2018年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的,将被立案追诉。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五、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十一、资助恐怖活动将被立案追诉。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规定特别指出,“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十二、有意使用假币达到400张将被立案追诉。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三、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的,应予立案追诉。
十四、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的;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涉嫌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罪名 (三)
答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犯罪包括以下罪名:1、金融凭证诈骗罪;2、信用卡诈骗罪;3、票据诈骗罪;4、贷款诈骗罪;5、合同诈骗罪;6、挪用资金罪;7、职务侵占罪;8、集资诈骗罪;9、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除此之外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保险诈骗罪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经济犯罪判刑标准 (四)
答经济犯罪有很多种类,每一种的量刑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主犯与从犯的量刑标准也会不一样。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刑事案件立案后多久能判决,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简单的案件可能三个月内结案,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涉嫌违反《刑法》侵占罪的规定,即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法定刑期,一般情节的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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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经济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五)
答经济案件的级别管辖法院主要是根据案件标的额确定的,比如标的额在500万元,管辖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除此之外,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应该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标的额在50万到80万元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经济案件的级别管辖怎么确定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500万元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的案件;
3、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50万元至8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案件。最低诉讼标的金额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在50万元至80万元范围内自定,报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工产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属于本省管辖的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
4、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的案件;
5、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其它案件。
二、经济纠纷起诉后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经济案件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经济案件涉嫌犯罪定罪证据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综上所述,经济案件中案件的标的额会影响到一审管辖法院,除了标定额之外还要考虑案件的其他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也没有管辖权,若法院对经济案件没有管辖权,原告起诉后法院是不会立案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经济案件分类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