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偷税漏税怎么判刑

### 公司财务偷税漏税怎么判刑深度解析
在当今社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杠杆。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采取偷税漏税的手段,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税收秩序。其中,公司财务作为直接操作者,其偷税漏税行为尤为值得关注。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司财务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及判刑标准
,以期为维护税收法治提供有力参考。####偷税漏税行为的定义与性质
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故意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且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于公司财务而言,其作为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并负责企业的账务处理与税款缴纳,因此,其偷税漏税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偷税漏税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首先,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规定对于公司财务而言同样适用,一旦其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的直接责任人员,将难逃法律的严惩。同时,从行政责任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税务机关将对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行政处罚措施旨在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判刑标准的具体应用与案例分析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财务偷税漏税的判刑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例如,对于偷税漏税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案件,法院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对于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案件,法院则会依法从重处罚。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能够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如果公司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则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某公司偷税漏税案为例,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做假账等方式偷逃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三十。在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后,该公司及财务人员均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的直接责任主体。由于案情恶劣,法院最终对公司判处罚金,并对财务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对于偷税漏税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结语与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偷税漏税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为了维护税收法治和税收秩序,我们建议广大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防止财务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偷税漏税行为。此外,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偷税漏税行为,为国家税收收入提供有力保障。- 1、偷税漏税财务会坐牢吗
- 2、国内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 3、企业偷税漏税跟财务人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 4、财务哪些行为是要坐牢的
公司财务偷税漏税怎么判刑的相关问答
偷税漏税财务会坐牢吗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公司偷税漏税跟会计有关会受到惩罚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应的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
国内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二)
优质回答国内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偷税漏税的处罚一般是根据案件的金额大小来进行处罚,这样才能更好的让犯罪人员得到相应的处罚。
一、国内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三、偷税罪的立案标准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一般是国家坚决不允许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也会扰乱我国的金融秩序,执法人员在处罚此罪人员的时候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进行处罚,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障国家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
企业偷税漏税跟财务人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三)
优质回答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企业偷税漏税跟财务人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罪是指纳税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立案的规定
标准纳税人依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三、定罪标准
1. 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提供账号、发票 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以逃避缴纳税款共犯论处。
4.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四、量刑标准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第二百零四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 出口退税 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 执行 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因此,企业偷税漏税不构成犯罪时,仅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是一旦构成犯罪,公司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财务人员是受胁迫参与偷税漏税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免对其的处罚。
财务哪些行为是要坐牢的 (四)
优质回答财务要坐牢的行为如下:
如果财务负责人参与了偷税漏税行为,且偷税漏税金额比较大的,是肯定需要坐牢的,如果对偷税漏税行为并不知情,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轻微的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坐牢的。伪造、虚假做账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出纳做假账或者行为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坐牢。
刑事案件是否必须坐牢具体如下: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坐牢。坐牢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事案件只有在被判处有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时才需要坐牢。如果判处无罪、免除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时,是不需要坐牢的。
综上所述,会计做假帐的,或者与主要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刑事责任。出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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