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衡量军人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后身体状况和功能障碍程度的重要依据。该标准共分为1至10级,每一级都对应着不同的伤残程度。其中,1至4级通常被视为极重度或重度伤残,涉及器官缺失、功能完全丧失等严重情况;5至6级为中度伤残,可能包括面部瘢痕形成、一肢功能完全丧失等;7至10级则属于轻度伤残,如某些部位骨折后愈合并遗留一定功能障碍等。这些评定标准旨在确保残疾军人能够得到相应的抚恤和优待。

军人伤残1一10级等级评定标准 (一)

军人伤残1一10级等级评定标准

军人伤残1-10级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级:人体器官缺失或功能彻底丧失,且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能力彻底、大部分或一部分受阻。

2级:人体器官存在明显的缺损或畸形,伴有明显的功能问题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能力大部分或一部分受阻。

3级:人体器官有明显的缺损或畸形,以及明显的功能问题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能力一部分受阻。

4级:人体器官有明显的缺损或畸形,伴有明显的功能问题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可能无生活自理受阻,或部分受阻。

5级:人体器官大部分缺损或存在明显的畸形,有较为严重的功能问题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受阻。

6级:人体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的畸形,伴有中档功能问题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受阻。

7级:人体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伴有轻微功能问题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受阻。

8级:人体器官一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伴有轻微功能问题,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受阻。

9级:人体器官一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伴有轻微功能问题,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受阻。

10级:人体器官一部分缺损,形态异常,但无功能问题,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受阻。

军人伤残一级评定标准 (二)

法律分析: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伤残: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2.极重度智能减退;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5.双肘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关节功能不全;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11.双眼球摘除;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14.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法律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为一级:

1.植物状态(持续三个月);

2.极重度智能减退;

3.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

5.双肘关节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含肘关节离断);

6.双下肢高位及一上肢高位缺失(股骨上三分之一、肱骨上三分之一缺失);

7.肩、肘、髋、膝关节中5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脊柱损伤后致完全截瘫;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90%,四肢大关节中6个关节功能不全;

10.全面部瘢痕并重度毁容;

11.双眼球摘除;

12.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

13.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14.呼吸困难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5.大部分小肠切除,残余小肠不足50cm;

16.小肠移植术后移植肠功能不全,不能耐受肠内营养或普通饮食;

17.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6个月需终生血液透析维持治疗(无法行肾移植手术)。

军残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

军残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军人在执行任务或训练中因公致残的情况而制定的,用于评估残疾程度并据此确定相应的待遇和补偿。伤残鉴定标准通常包括身体损伤、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等多个方面,每一级标准都有其特定的定义和评定要求。

一、军残1—10级伤残鉴定概述

军残1—10级伤残鉴定是对军人在执行任务或训练中因公致残的残疾程度进行分级的评定。这一评定旨在确保军人能够根据其残疾程度获得相应的待遇和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伤残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1、一级至四级伤残:这四级伤残主要涉及极重度残疾,如截肢、失明、严重脑损伤等,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丧失,需要长期护理和照顾。

2、五级至六级伤残:这两级伤残主要涉及重度残疾,如重要器官损伤、中度脑损伤等,导致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需要一定程度的护理和照顾。

3、七级至十级伤残:这两级伤残主要涉及中度至轻度残疾,如肢体功能障碍、轻度脑损伤等,对日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造成一定影响,但基本能够自理。

三、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流程

伤残鉴定标准的评定通常由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评定流程包括收集军人残疾情况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根据伤残鉴定标准进行分级评定等步骤。

四、伤残待遇和补偿

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军人将享受不同级别的伤残待遇和补偿,包括残疾抚恤金、医疗费用补助、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支持。

综上所述:

军残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对军人在执行任务或训练中因公致残的残疾程度进行分级的评定,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军人将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和补偿。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怀和尊重,有助于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家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优待残疾军人,为其安置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残疾情况变化与所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或者对达不到相应评残标准的取消其残疾等级。

军人评残标准2025细则 (四)

军人评残标准2025细则根据伤残严重程度分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如下: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如植物状态、极重度智能减退等。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像重度智能减退、后组颅神经双侧完全麻痹等。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例如中度运动障碍、截瘫或偏瘫肌力3级等。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和小部分护理依赖。包括中度智能减退、重度癫痫等。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如完全运动性或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四肢瘫肌力4级等。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例如轻度智能减退、中度癫痫等。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如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或不完全性运动性失语、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等。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像轻度癫痫、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等。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明显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例如颅骨缺损9cm² - 24cm²、一手食指两节缺失等。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有轻度功能障碍。如脑外伤半年后有发作性头痛伴脑电图异常(3次)、脑外伤后边缘智能等。

此外,细则还对医疗期满、特殊行业职业病、未列载伤残情况以及多器官损伤等情况的评定做出说明。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云律目网希望军人伤残1一10级等级评定标准,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