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一)

贵州省计划生育处罚条例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该 法规 已被修订,现行的是《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晚婚 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 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规定假期间的 工资 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1年的农村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劳动法 62条规定:" 女职工 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故国家法定产假为90天,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产假应为90+30+90=210天,晚婚的是婚假,不算产假. 毕节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相对于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下位法,与省一级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自然是无效的,这问题可以向制定该条例的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该情况,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不过在实践中成功的例子很少.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一览 (二)

最佳答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于2016年3月31日由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案涉及多项内容,旨在加强人口管理与服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修正案中,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被重新定义,要求他们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将信息通报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

关于生育政策,修正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同时也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如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等。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和谐。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应当到现居住地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如果申请再生育,则需要经过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修正案还删除了一些不再适用的规定,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合并和修改,如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

针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以及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政府将继续提供养老保险制度及社会保障。此外,政府在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将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他们在依法登记结婚和生育时可享有的假期及福利待遇。

最后,修正案还对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子女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要求比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女绝育户违反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此外,修正案对条文顺序进行了相应调整,确保内容的连贯性和逻辑性。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

最佳答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促进贵州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规。其主要内容如下:

人口发展规划:

明确了贵州省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制定了适应省情的人口发展规划,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方面。

生育政策:

严格按照国家生育政策执行,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旨在适应贵州省的人口发展需要。

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服务。规范计划生育的管理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奖励与社会保障:

明确了一系列奖励措施和社会保障制度,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相关社会保障,以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

法律责任:

明确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经济和刑事处罚。

该条例通过明确的生育政策、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以及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共同推动贵州省的计划生育工作,旨在实现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贵州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