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什么区别 (一)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什么区别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涉外仲裁允许当事人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或者选择争议对方的所在国,甚至是第三国的仲裁机构。这与国内仲裁仅限于中国仲裁机构有所不同。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仲裁规则。这一灵活性远大于国内仲裁,其中可能包括国际通行的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的终局性:涉外仲裁裁决的终局性通常受到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的约束。然而,一些国家如英国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法国则允许当事人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审判,这与国内仲裁的裁决终局性有所不同。

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若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或者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由外国法院请求承认和执行。这是涉外仲裁在中国执行时的重要法律依据。

涉外仲裁效力是什么意思 (二)

涉外仲裁效力是指,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该仲裁条款或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涉外仲裁效力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排除司法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仲裁成为了解决该纠纷的唯一法律途径。

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一旦涉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该裁决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所确定的义务,且通常情况下,该裁决是不能被上诉或再审的。

强制执行性: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履行裁决的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涉外仲裁效力体现了仲裁条款或协议在涉外纠纷解决中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确保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涉外仲裁是指什么意思? (三)

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机构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决断的制度,具体情况下对于涉外仲裁的具体事项处理,也是需要基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 涉外仲裁是指什么意思

涉外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居中决断的制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书一经制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涉外仲裁机构属民间性质。它的仲裁员也由民间推荐选任;对仲裁事项仲裁机构没有强制管辖权;涉外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基础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有两个:一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二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国际商会。

二、涉外仲裁的特点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

对于涉外仲裁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基于实际的仲裁事项来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仲裁行为也是需要由仲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仲裁的事项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起诉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

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四)

一、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独立、公正的常设仲裁机构,专门处理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CIETAC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和上海设有分会。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是处理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及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CMAC的总部设在北京。

(三)其他涉外仲裁机构

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外,还有其他一些仲裁机构也可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长期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被视为专门处理涉外纠纷案件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仲裁机构裁决的步骤是什么?

1.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会发出组庭通知书。

2.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庭审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和表达最后意见,并应遵守开庭纪律。

3. 当事人有权在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和解协议达成后,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撤回仲裁申请。调解成功后,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作出裁决。如有需要鉴定的事项,可由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鉴定部门或仲裁庭指定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预交。

4. 仲裁庭在争议事实调查清楚后进行评议,并按多数仲裁员意见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应自觉履行裁决。

是仲裁机构裁决的基本步骤,首先约定仲裁方式和人员,其次是开庭审理,然后是和解机会,最后是宣布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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