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们正肩负着亿万人民的期望与重托,积极履行职责,共商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即将迎来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这标志着国家政治生活的新一轮循环与启动。每一届人大都承载着推动国家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使命,而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充满希望与挑战的新时期。
- 1、现在人大是多少届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开一次?
- 3、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 4、换届选举几年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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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大是多少届 (一)

优质回答现在人大是第十四届。
一、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行届别制,每届任期五年。自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中国已经成功举办了多届人大会议。目前,我们正处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之中。
二、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始于2023年,按照五年一届的常规,它将持续到2028年。在这五年中,全国人大代表们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选举和决定国家领导人,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计划,以及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等。每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在其任期内,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保障了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每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运作,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生动实践和有力证明。
综上所述:
现在人大是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们正在积极履行职责,参与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推动国家的发展和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保障了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九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几年开一次? (二)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几年一次 (三)
优质回答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2、三中全会是指中国共产党某届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三次全体会议。
3、第几届指的是本次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是第几次选举出来的,从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第一届中央委员会开始,每五年一次,依次向下排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该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称之为“中国共产党第XX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称“一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叫“二中全会”……以此类推,第三次全体会议即“三中全会"。
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共开了7次会议。大会的中心议题是正式建立中国共产党。
党的“一大”确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消灭资本家私有制,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
党的基本任务是从事工人运动的各项活动,加强对工会和工人运动的研究与领导;党的组织方面的规定为,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地方组织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等。
“一大”确定党成立后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会和教育工人,领导工人运动,对党领导工人运动的任务、方针、政策和方法都提出了规定或要求。
“一大”选举的党的领导机构为中央局。陈独秀虽然没出席大会,但由于他当时在宣传社会主义方面的影响和威望,以及他作为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所作的贡献,大会选举他担任中央局书记。中央局的另两位领导人是李达和张国焘,他们分管组织和宣传工作。
换届选举几年一届 (四)
优质回答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换届选举为每五年一届。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换届选举的定义
换届选举是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依法进行新一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并由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法律行为。
二、换届选举的周期
根据我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换届选举周期为五年。这意味着,每五年会进行一次全面的换届选举工作,以确保国家机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实现人员的更新和流动。
三、换届选举的法律规定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需要坚持政党和主席团、选民和代表依法提名候选人,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等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换届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保障了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换届选举的意义
换届选举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实现国家权力的平稳过渡和有序更替,确保国家机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换届选举也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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