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的重要依据。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同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经历了多次修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交通环境和法规要求。无论是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还是死亡事故,都需要遵循这一规定进行调查、定责和调解,以确保事故处理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
-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是什么
-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总则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 (一)

最佳答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报警与受理
报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二、现场勘查与调查
现场勘查: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警戒和疏导过往车辆、行人;进行现场勘查,包括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等。调查取证: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还需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其技术状况及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三、事故认定与责任划分
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四、赔偿调解与处罚
赔偿调解: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处罚:对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二)
最佳答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条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某地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五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二章 现场处理
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
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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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三)
最佳答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十四条
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者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危险物品运输事故报警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协调事故处理。
第六十五条
对当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具体范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六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当事人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按要求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现场。在当事人拒不服从、无力实施或遇有影响公众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指定单位代为当事人移车并清理现场,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应接收、保管从现场清理的物品。
第六十七条
为收集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及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在检验、鉴定需要时进行收集,并妥善保管。检验、鉴定后应立即发还。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若当事人有过错,则确定有责任;若无过错,则确定无责任。
第六十九条
北京市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未参加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相应限额先行赔偿。
第七十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无法确定过错时,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时,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无法确定过错时,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避免措施,机动车一方可按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时,按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未依法操作,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根据双方有无上述行为,按比例分担。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明确赔偿请求和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或不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该《办法》经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办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08条,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4、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根据实际的违章行为给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总则 (五)
最佳答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总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目的:
确保有效处理:制定该办法旨在确保道路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保障权益: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惩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教育和惩处,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定义:
交通事故:指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行人、乘客以及其他交通活动参与者,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他交通管理法规,因过失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无论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区域,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特殊规定:在铁路道口发生的火车与车辆、行人交通事故,依据国务院的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管理机构:
主管机构:公安部作为国务院的交通事故处理主管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管理工作。地方机构: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各自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事故处理主要机关。
公安机关职责:
处理现场:负责处理事故现场,包括调查取证、清理现场等。判定责任:根据事故情况判定事故责任。处罚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调解赔偿:进行损害赔偿的调解工作,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赔偿。
事故分类:
分类标准:事故的严重程度依据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规模和金额进行划分,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划分机构: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已经废止。在处理当前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参照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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