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

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哪些?

贡献者回答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调解,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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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哪些?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如下:

1.与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

3.双方对事故原因和归属有争议;

4.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

5.单方事故;

6.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7.事故有人员伤亡等。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后能反悔的处理是,一种情况,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另一种情况,是在签协议时,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条件等因素,导致未发现一些损害扩大的事项,那么在确认予以发现时,可以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规定,重新确立损害数额来进行诉讼。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者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汪佳欢律师简介

法学研究生,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经济、房产、劳动纠纷;审核英文合同,接受公司法律顾问。

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 (二)

贡献者回答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

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与他人产生民事纠纷而且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想到起诉这个手段,起诉也是需要走一定流程的,下面为大家分享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

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1

一、民事纠纷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

因为诉前调解具有灵活和简易等优点,根据司法实践,参考各地法院的做法,诉前调解只适用于以下一些调解率较高的案件:

(1)家庭纠纷类,如:婚姻、抚养、赡养、收养、监护婚、继承等。

(2)相邻关系类,如:宅基地和不动产纠纷等。

(3)小标的额案件,如:小额的债务纠纷、小额的合同纠纷等。

(4)人身损害赔偿类,如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5)民间借贷纠纷类,如诉讼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民间借贷案件。

(6)其他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

二、民事调解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失败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综上,法律制度并没有规定过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必须要先调解后立案,事实上,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是先立案,调解一般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而且不管是诉前调解还是诉讼活动进行中的调解,都不是强制性的。

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2

立案调解的流程是什么

调解程序的启动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向原告明示,可以申请进行立案调解。当事人申请进行立案调解的案件,由原告填写《立案调解申请书》。

2、调解。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案件,及时告知被告并征求其意见,依法告知调解人员姓名、立案调解期限及申请回避等有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制作调解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案件,依法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告知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权利义务。在规定期间内无法达成一致的,告知原被告不再进行立案调解,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立案调解工作原则上在立案后进行,确需延长立案调解期限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和法院院长批准,可适当延长。

立案调解的意义

1、有利于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愿,是当事人意思自由最大化的表现。调解制度就是诉讼制度中意思自由的保证,它比判决程序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允许当事人自由说话,适时表达、补充、变更自己的想法,以商量的方式解决问题,当事人在没有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干扰下所表达出的意见更加合理和切合实际,更加有利于矛盾的解决。

2、程序简单,方式灵活,利于迅速解决矛盾,节省司法资源。诉讼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但实际上无论普通还是简易程序都要经过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普通程序对案件的调查了解更要求细致入微,证据收集更加全面准确。

一次开庭难以解决的还需多次开庭,对审判人员的人数要求也有更多规定,所以一场诉讼进行下来,当事人和审判人员都是相当疲劳的,相比之下,调解程序灵活,可以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当事人在调解中达到双赢。调解减少了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提倡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合作,允许当事人商量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

4、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再合理的判决,如果不被当事人所接受,那么在最后的执行阶段必然困难重重,甚至可能由于一方的抵触规避,使得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这明显有悖于法制建设的初衷,妨害法治社会的形成,所以审判人员有必要抓住一切可能进行调解的时机,适时的对案件进行调解,得出为双方当事人所乐意接受的结果。

法院为啥先调解后立案3

一、立案调解流程是怎么样的

1、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二、立案条件的好处

1、有利于案件繁简分流

从现阶段人民法院的受案特点看,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十分必要。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反映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大量矛盾和纠纷涌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度增加。

以民商事案件为例,2007年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58件,2008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件,比上年增长35.6%;而2009年新受理民商事案件1154件,较前年增加近一倍。立案调解有利于一部分简单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法官就会有更多精力用在处理较为复杂的案件上,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2、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如果实施立案调解,立案庭在送达时,当事人都同意调解,基至同意立即履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简化诉讼程序,直接进调解,不必将双方再推上法庭。这样既及时化解纠纷,同时也使法院避免了重复劳动,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省了司法资源。在立案实践中,相当一部分诉讼的当事人对案件程序的繁琐和较长的审限表示惊讶和质疑。

有的不得不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索性让律师代劳。基层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五成左右为离婚、交通事故赔偿、借款等责任相对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抓好立案调解这一关,就能很好地将简单纠纷在这一阶段高效地解决掉。

3、有利于化解隔阂,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升级

立案调解由于简化了诉讼的繁琐环节,法官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并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及时与对方沟通,消除双方的误会,化解隔阂,进而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

另外,由于立案调解尚未送达立案诉讼文书,当事人之间尚未“撕破脸皮”;且不经过庭审程序,在形式上较庭审调解时气氛宽松许多。这对于缓解当事人的压力,增进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亲近感,促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完成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4、有利于遏制高撤诉率,维护当事人权益

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基层法院案件撤诉率居高不下。一部分案件的撤诉是由送达难引起的。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非常大,送达难问题愈显突出,困绕着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有的案件因为标的不大,当事人在邮寄送达等方式失败后,又不愿支付公告送达费用,案件滞留立案庭;

有的当事人选择主动撤诉,而撤诉按照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减半收取受理费,导致当事人不但问题没解决,还损失一半诉讼费。还有的被告的长期不在家,送达十分困难,而当事人又不积极协助,致使给被告送达时审限临界,个别案件即使办理延期也超了审限;法官动员当事人撤诉后重新起诉。

立案调解其实就是人民法院对于一些案件可以调解解决的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在诉讼。其流程也是非常简单的,当然也是需要收取诉讼费的。

交通事故特邀调解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特邀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

然后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的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家事纠纷等类型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进行特邀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民商事案件常用法条指引内容简介 (四)

贡献者回答《民商事案件常用法条指引》内容简介如下:

内容组织:该书将法律知识以分类的方式呈现,共分为十一大类,包括总则及综合、债权、物权及担保、亲属与继承、公司企业法及破产法、其他商事法、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劳动纠纷、诉讼及证据、执行。

收录标准:采用“引用率高”的标准来收录法规,通过调查每部法规在近年全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中的引用频率,确保所收录的法条既重要又实用,便于法律使用者迅速找到最可能被引用的法条。

各类法条功能:

总则及综合:提供基础性的法律原则和制度框架。债权、物权及担保:涉及财产的取得、保护和转移,以及对违约行为的制裁。亲属与继承:关注家庭关系和遗产分配,提供处理家庭纠纷的法律依据。公司企业法及破产法:针对商业实体的设立、运营和解体,提供相关指导。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劳动纠纷:分别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法律问题,提供详尽的法条指引。诉讼及证据:聚焦于法庭程序和证据规则法律工作者构建有力的案件支持。执行:涉及对判决的强制执行,确保法律裁决的有效执行。

实用价值:该书不仅是一本实用的法律工具书,还为法律教育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通过系统地整理和分类法律条文,它使得法律专业人士能够更高效地查找和运用法律知识,同时也为法律教育提供了丰富的案例和分析材料。

明白交通事故发生后不适用调解的情形都有哪些?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