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夫妻离婚后判决的唯一住房,法院能强制拍卖吗
- 2、离婚后没房子能起诉吗
- 3、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 4、房子离婚起诉离婚怎样起诉
- 5、离婚后房产公证后另一方让法院走诉会对房子有影响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夫妻离婚后判决的唯一住房,法院能强制拍卖吗 (一)

贡献者回答夫妻离婚后唯一的住房,法院能强制拍卖。这是因为,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都没有人想要房子付给对方折价款的时候,那法院会对房子进行拍卖,在将拍卖之后的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双方。如果不想房子被拍卖,还是要夫妻两个人进行协商,可以先将房子归一方,折价款如果支付不起的话,可以约定分期付清,这样子的约定,法院也是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后没房子能起诉吗 (二)
贡献者回答离婚无房者能否起诉需依情形判断。
若离婚过程中双方对房产分配存有异议,如未能分割或者认为分配不公平,便可提起诉讼,此属离婚后财产纠葛。
然而,倘若离婚当时已就房产问题达成清晰且合理有效之协议,再次起述恐难获法院支持。
此外,若离婚之后生活困顿,无住所又无力维持当地区域基本生活水平,符合特定标准,可向对方提出适度扶助诉求。
总而言之,能否起诉须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条文作出判断。
建议您仔细审阅离婚过程中关于房产事宜的细节及相关证据资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更加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三)
贡献者回答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但是需要把按揭还完。不过婚后的房产即便不加对方的名字,法律上也是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原则上是平均分割的,但是如果双方是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不进行参与的。 一、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吗
可以。但一般情况下银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变更所有人的。不过现在婚后仍还贷款,这时的支出属于两个人的,以现在法律来看房子也是属于不贷款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的问题5种情况
1、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2、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4、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房产是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那么房产就是谁的。不过婚后的是不管有没有对方的名字房产都是自己的。不过现在大家的法律意识都比较强,在结婚之前双方是可以做财产公证的。那么后期不会有法律纠纷,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比较好。
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是只要是属于共同购买的房子所增值的部份就是双方共同拥有;而对于是个人所购买的房屋所增值的部份就会由个人所得,而对于是个人购买而双方共同还贷的话,那么就要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原则来进行分割。
三、离婚起诉后房屋增值如何分割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予以分割。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房子离婚起诉离婚怎样起诉 (四)
贡献者回答离婚房产纠纷起诉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提交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提出相应主张,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进行裁判,该裁判生效后,当事人应履行相关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后房产公证后另一方让法院走诉会对房子有影响吗 (五)
贡献者回答离婚后房产公证后,如果另一方选择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这确实可能会对房子产生一定影响。
一、房产公证的效力
房产公证是指对房产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关系进行法律上的确认和证明。公证后的房产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然而,公证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房产的归属,而是为后续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另一方走诉讼程序的可能影响
1、房产冻结: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房产进行冻结,以防止在判决前发生权益变动。这会影响房产的正常交易和使用。
2、房产归属的不确定性:诉讼程序可能会导致房产归属的不确定性。在诉讼期间,双方都可能对房产的归属提出主张,这会增加房产纠纷的复杂性和解决难度。
3、费用和时间的增加:诉讼程序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并且耗时较长。这会给当事人带来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三、如何应对可能的影响
1、积极应诉:如果另一方选择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应积极参与诉讼,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寻求和解: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房产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对策略。
综上所述:
离婚后房产公证后,如果另一方选择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可能会对房子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房产冻结、归属不确定性以及费用和时间的增加。因此,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积极应对,寻求和解或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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