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协议的基本法律效力
- 二、离婚协议作废的条件
- 三、如何主张离婚协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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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可以作废吗?

离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自愿达成的书面约定,其法律效力及可否作废的问题一直是众多关注焦点之一。本文将围绕“离婚协议可以作废吗?”这一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离婚协议的基本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如按协议分割财产、承担子女抚养责任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财产分割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这意味着,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均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离婚协议作废的条件
(一)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此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重新拟定离婚协议,使原协议自然作废。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登记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生效协议,在登记离婚前,双方有权随时变更协议内容。
(二)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若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但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离婚协议仍然可以作废。这些法定撤销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1. 欺诈、胁迫: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等相关内容。
2. 协议内容违法:离婚协议内容若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约定违法的财产分配、逃避债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该部分内容无效。但需注意,部分内容的无效不影响其他合法内容的效力。
3.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离婚后发现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一方同样有权在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
(三)双方达成新协议明确作废原协议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签订新的离婚协议明确表示作废原离婚协议,并重新约定相关事项。这种情况下,新协议需确保合法有效且符合双方意愿,原协议将因此失去效力。
(四)签订协议主体不适格
若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该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可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主体资格,主张协议无效。
三、如何主张离婚协议作废
在出现上述可使离婚协议作废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依法主张协议作废。具体步骤包括:
1. 收集证据:如证明协议内容违法的相关合同、文件,受欺诈胁迫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以及证明主体不适格的医学鉴定等。
2. 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通过新的协议明确作废原离婚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裁决离婚协议的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废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的效力及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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