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一个寻常社区里,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家庭纠纷。一位年轻女子的生父不幸离世后,家庭平静的表面被彻底打破。令人意外的是,继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成为这位继女的法定监护人。这一举动不仅让家族成员震惊,也在社区内引起了轩然大波。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生母心急如焚,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于是,她联系了专业的北京离婚律师,希望能在法律框架内,为自己和女儿争取应有的权益。

真实案例:生父去世后,继母起诉生母,成为继女的监护人|北京离婚律师 (一)

真实案例:生父去世后,继母起诉生母,成为继女的监护人|北京离婚律师

最佳答案即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了,继父母对继子女可能仍然具有监护资格,主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父母仍然要抚养、教育、保护子女。

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后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他们之间的身份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基于血缘关系而存在。

但是,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很可能会选择再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将基于婚姻关系建立特殊的身份关系,那么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消除后,继父母是否仍有权做继子女的监护人呢结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真实案例,我们来谈谈这个问题。

01案情:生父死亡,继母起诉生母要求做继女的监护人1998年,沈女士和王先生登记结婚,2004年3月育有一女王某。

2008年6月,沈女士和王先生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确认婚生女王某由王先生抚养。

2016年2月,沈女士与他人再婚并育有一女,2018年8月23日,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同年12月,王先生不幸去世,继女王某一直随继母张女士共同生活。

王先生去世之后,沈女士想把女儿带走和她一起生活,但张女士不同意,双方因王某的监护问题产生纠纷。

沈女士认为,王某与张女士之间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是女儿王某的亲生母亲,此外,张女士和王某没有形成稳定的抚养关系,不具有主张监护权的资格。

而张女士认为,虽然她和王先生是2018年结婚,但自2010年起,王某就一直与她和王先生共同生活,她没有其他子女,将王某视为己出,照料其生活,付出相当多的精力与爱心。

此外,她认为自己具有抚养王某的生活条件,能够给王某提供良好的教育,况且王某愿意和她一起生活,所以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她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那么对于本案,法院会怎样处理呢

02法院:继母对继女已形成抚养关系更适宜承担监护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职责,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以判断的重点在于继母张女士和继女王某之间是否形成了稳定的抚养关系。

这点结合张女士提交的证据以及王某本人的陈述已经得到证实,她们确实共同生活多年,王某由张女士抚养教育的事实客观存在。

因此,张女士具有监护资格,有权主张对王某的监护权。

那么本案的继母张女士和生母沈女士,谁更适合做王某的监护人呢法院认为,张女士虽然是继母,但她更适合担任王某的监护人。

理由如下:(一)张女士与王某共同生活多年,王某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离不开张女士的照料与付出,且张女士具备继续抚养王某的经济及身体条件;(二)张女士和王某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双方已经建立深厚的母女感情,在王先生去世后,双方也表现出愿意共同生活的意愿;(三)沈女士虽然是王某的亲生母亲,但自从王某4岁起就不再与王某一起生活,如今沈女士再婚且又孕育了子女,突然改变家庭及生活环境势必影响王某的健康成长。

综上,法院判决,被监护人王某由原告张女士承担监护义务。

03以案说法:监护人的资格可以撤销吗根据上述案件,我们知道,即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了,继父母对继子女可能仍然具有监护资格,主要看双方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那么,假设继母成为继女的监护人后,不履行相应的监护义务,甚至出手伤害继女等,此时监护人的资格可以撤销吗根据《民法典》第36条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都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结合上述规定,如果生母发现继母有上述侵害被监护人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继母的监护人资格。

母亲不付抚养费起诉该怎么办 (二)

最佳答案如果母亲不支付抚养费,想要起诉要求其支付,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如果母亲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状:详细陈述母亲不支付抚养费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支付的条款,以及证明母亲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

三、确定抚养费数额

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如果母亲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一比例并非绝对,具体数额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四、提起诉讼

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受理案件。

五、参与诉讼过程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按照法院的指示出庭、提供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决,如果判决母亲支付抚养费,母亲需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六、执行判决

如果母亲不履行法院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三)

最佳答案成年人面对不公的社会,残忍的现实,肩膀上的各种压力确实不容易,但我们仍然要用积极的态度在苦难的生活中寻找乐趣,勇于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离异后的生活确实很难,也许被对方狠狠伤害过,也许面对之后的生活无从下手,但孩子是无辜的,尽到自己的抚养义务才不会有遗憾。

网友咨询:

在天津的一个小区内,一名身着绿色上衣的小男孩睡在了白色私家车的车头上,北方临近十一月份的天气还是比较寒冷的,小男孩为了避寒只能将双手都蜷缩在身体上,这一幕令所有看到他的人都非常心疼。

根据小男孩和附近的居民谈话中得知,他家就住在附近,父母离婚后爸爸走了,妈妈也不让他进家门,无论他怎么敲门怎么央求妈妈,还是被妈妈关在门外不许进屋,到了晚上的时候只能睡在外面,天亮了再去找妈妈,然而他不知道的是妈妈已经决定不要他了,不管他怎么央求,生活的有多困难妈妈都不会继续养育他,任由他自生自灭。

救助机构也曾多次努力想要帮助小男孩让他有一个安稳又温暖的地方生活,却因小男孩不符合救助条件而被迫放弃。他的监护人尚在,并且完全具备工作能力,监护权无法被撤销,救助机构也是无能为力,唯一的办法便是劝说男孩的母亲回心转意,心疼心疼孩子,然而对方的态度确实雷打不动的坚决不管,真的让人寒心。

父母双方为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中闻(杭州)律师事务所邱润照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因此,不抚养孩子是违法行为。

子女或其近亲属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抚养子女是父母对于孩子的道德义务以及法律义务。针对未成年人来讲,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负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父母不抚养孩子,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邱润照律师补充: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浙大本科,法律硕士,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并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卓越的实务能力及诚实勤勉、尽职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子女已成年,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四)

最佳答案问题:我们村有一位叫黄小二的年轻人,今年已20多岁了,整天游手好闲。他母亲早年改嫁到邻村,新成立的家庭中上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黄小二的经济不很宽裕,每当缺钱少米时,他总是到邻村找他母亲要。开始几年,他母亲给了他许多帮助,谁知这反而使黄小二变本加厉,隔三差五地找他母亲,严重影响了他母亲新家庭的生活。于是,他母亲以黄小二已成年为由,拒绝继续抚养他。黄小二大为不满,并准备起诉他母亲,告她不抚养亲生子女。请问题:子女成年后,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此法律规定看出,父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其一是未成年的子女,其二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从信中看,黄小二已满20岁,属于成年人,且身体健康,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对黄小二这样成年的子女,其父母可以不再对他担负抚养义务,黄小二也没有要求其母亲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以肯定地说:黄小二要去告他的母亲不尽抚养他的义务,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从现实来看,因为母子之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母亲再婚仍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如双方自愿,相互之间也可以继续扶助,互相接济。但这不是法定的义务,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决不能向父母强讨硬要,甚至以其他非法手段相威胁,这样做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最终还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起诉母亲未尽到抚养义务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云律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