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针对结婚彩礼的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细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彩礼金额做出明确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却为彩礼的返还情形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双方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具体而言,彩礼返还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些规定的实施,无疑有助于减少因彩礼引发的纠纷,让婚姻更加回归爱情的本质。

2024年民法典结婚彩礼规定有哪些? (一)

2024年民法典结婚彩礼规定有哪些?

贡献者回答《民法典》对于结婚彩礼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同时也禁止通过婚姻来索取一定的财物。《民法典》中规定: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男性需要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通过后就可以领取结婚证,成为夫妻。

一、民法典结婚彩礼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民法典》关于结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中对于结婚彩礼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能包办婚姻,也不能通过婚姻来经济收益。结婚是基于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人、任何组织机构不得强迫男女双方。

2024年彩礼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二)

贡献者回答在2024年,中国的《民法典》对于彩礼的规定并未废除这一传统习俗,但明确反对以婚姻之名强索彩礼。法律允许男方自愿支付彩礼,但如果这笔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给付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返还。以下是彩礼钱法律规定的几个要点:

1. 新的《民法典》实施后,并未取消彩礼,但反对用巨额彩礼作为结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不一定需要退还彩礼。但在以下情形下,女方有权要求彩礼退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求彩礼返还的,应以离婚为条件。

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解决彩礼纠纷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已结婚的,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特殊情形除外);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领证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离婚前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3. 必须是当地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没有此习俗的地区,不涉及彩礼问题。

4. 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而言,彩礼给付属于自愿,无特殊规定不支持返还请求。

5. 虽然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共同生活,彩礼应予以返还。

6. 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作宽泛解释,包括双方亲属。

7.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

8. 彩礼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尽管彩礼在中国许多地区依然是一种习俗,但《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彩礼可以支付,但女方及父母不得强行要求男方支付。

民政部关于彩礼和婚礼的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彩礼属于结婚的一个习俗,在中国流传了很多。彩礼表达了男方对女方的重视,是给女方的聘礼。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五、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也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关于彩礼,婚姻法规定尚未明确。因此后面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一)、(二)对彩礼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将彩礼定义为附条件的赠与,当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法律客观: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但当时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结婚彩礼国家规定吗 (四)

贡献者回答结婚彩礼在国家法律层面并无明确规定。以下是关于结婚彩礼的详细解答:

法律未明确规定彩礼:彩礼作为婚姻习俗,在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它主要是双方家庭间的一种财物交流方式,用以表达双方对婚姻的认可与重视。

彩礼与婚姻关系的确立:结婚需要男女双方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成功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确立。彩礼的给付与否,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因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双方离婚等。

法律对彩礼纠纷的指导原则:虽然彩礼不直接涉及法律规定,但其在婚姻中的作用与法律密切相关。在处理彩礼相关纠纷时,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结婚彩礼在法律层面并无明确规定,但其在婚姻习俗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在处理与彩礼相关的纠纷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中央对结婚彩礼的规定。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