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背景与目的
- 二、纠纷调解仲裁的范围
- 三、调解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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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导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稳定性与和谐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有发生。为了有效化解这类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本文将深入介绍该法律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以及调解仲裁程序,以期为农民和相关部门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参考。
一、法律背景与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规。该法于200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颁布,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纠纷调解仲裁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范围主要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三、调解仲裁程序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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